新華網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 熊爭艷)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7日簽署第537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劉建超17日夜舉行記者會,就《條例》作出說明。
劉建超指出,新條例是本著改革、開放、進步的精神制定的,新條例將《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的主要原則和精神以長效法規固定下來,繼續為外國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在華采訪提供便利。同1990年公布的條例相比有了重大變化。比如,外國記者來華采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陪同,外國記者赴開放地區采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
劉建超表示,外交部將繼續主管外國記者事務,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受外交部委托辦理外國記者事務,外交部和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愿意繼續同外國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開展建設性合作。中國政府各部門、各級地方政府也將為外國記者在華采訪提供幫助和服務。
劉建超重申,中國政府歡迎外國記者來中國采訪報道,將繼續努力為大家在華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與服務。我們也希望外國記者在華采訪期間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客觀、公正地報道中國,為增進中國同世界各國人民相互了解作出積極努力。
《條例》于2008年10月17日起施行。1990年1月19日國務院公布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和《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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