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圖書館的工作人員在布展。楊新躍攝
一個市級青少年宮,卻常年被餐飲娛樂公司占據,每天門庭若市,這并非夸張。
2006年之前的遼寧省沈陽市青少年文化宮,即是其中一例——4000多平方米的文化宮,遍布商店餐館,小攤小販,人們似乎早就遺忘了它的本來面目。
如今,那家經營紅火的餐飲娛樂公司已經停業,沈陽市青少年宮通過法律程序,收回了原本屬于自己的“領地”,使它重新成為青少年的活動場所。
在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過程中,沈陽市積極解決部分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和青少年宮(簡稱“三館一宮”)被出租、擠占、挪用的問題,收復“文化失地”,將公共文化設施還給公眾。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清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全市33家“三館一宮”被擠占的1.36萬平方米公共文化設施已全部收回,清退率達100%。
叫好、慶幸之余,人們也在反思:公共文化設施為什么會大面積“流失”?今后應該如何避免這種現象?
抓緊收復“文化失地”
文化權益歸還于民
由于歷史的原因,沈陽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設施曾不同程度地被出租、出借,擠占、挪用,“三館一宮”應有的功能被極大地弱化。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2006年以來,沈陽市委、市政府提出“全面清理、恢復改造市、區兩級‘三館一宮’等公共文化設施”,抓緊收復“文化失地”,歸還文化權益于民。
據沈陽市文改辦負責人介紹,清理、恢復工作的主要內容:一是恢復被擠占、挪用的文化設施;二是改造公共文化設施,提升硬件設施,增強服務功能;三是加快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保持公益性質不變,加大投入,保證人員和正常事業經費,積極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投入文化事業單位。
經過對全市13個縣區和市直相關的54家文化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市文改辦了解到全市“三館一宮”總面積達27萬多平方米,被擠占、挪用的面積達1.36萬平方米,占總面積的5%。市縣(區)各級為此成立了清退工作組。
經費不足 認識不夠
文化場館擠占挪用普遍
統計數據表明,到2006年底,全國已有375個群眾藝術館、2851個文化館和38362個文化站,建成各級文化中心和基層服務點6700個,基本實現縣縣有文化館、圖書館的目標。
早在2000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凡擠占、出租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的,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予以騰退;凡挪用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各級財政部門要對需進行維修和更新設施的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優先給予經費支持,重點保障。”
可是事實上,和沈陽一樣,公共文化設施被擠占、挪用的現象在全國并不少見。一些地方將公共文化設施出租或挪作他用,開展一些與文化場所不相協調的經營活動。有的把博物館改成商鋪,有的甚至把圖書館改成按摩院……
“認識不夠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文化部社會文化司負責人說,一些地方領導對文化場所的公益性認識不夠,對公共文化設施的事業經費投入長期不足。一些文化場館通過搞有償服務和多種經營,以彌補文化經費投入的不足。有的甚至忘記公益性質,淪為單純的經營場所。
目前面臨三大考驗
鞏固比收復更難
“亡羊補牢,未為晚矣”。在收復“文化失地”這一點上,沈陽市積累了不少的經驗。為了加快完成清退任務,制訂了“講理、講情、講利、講法”的原則,有的城區進行適當經濟賠償,并對文化場館進行合理裝修,增強了文化場館的服務功能。還有一些城區,為了減少清理成本,直接統一規劃,整體設計,新遷、新建了本地區標志性的公益性文化設施,重塑了城市公共文化形象。
“盡管如此,從收復到鞏固,還需要一個過程。”沈陽市文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還存在三方面的困難。
第一,缺少經費。清理后的“三館一宮”本身就失去了一部分因出租所得的收入,加之過去政府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資金投入不足,導致清理后的場所不能及時得到恢復、改造。
第二,人員思想觀念落后。一些單位和個人存在“清理就是斷財路、不出租就沒出路”的思想,不能把這次清理、恢復工作作為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的契機,積極參與,而是抱著“等、靠、要”的思想,不推不動,情緒對立,導致清理出的場所陷入閑置和再“出租”的困境中。
第三,缺乏創新。尋求多元投入的有效辦法不多。不能充分利用國家關于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積極做好利用社會資金捐贈、企業冠名、私人入股等多元投入的辦法加快公共文化事業改革與發展。
這三方面也是文化場館普遍面臨的問題。“拋棄公益性質,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的做法,不是文化館改革的方向。但面對市場經濟的挑戰,如何讓文化場館更好地滿足各個層次不同人群的有益的文化需求,將是一個長期的課題。”沈陽市文改辦負責人說。(記者 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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