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地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鼓勵可再生能源進入能源市場,已成為世界各國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能源資源約束日益突出。這種情況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緩解能源瓶頸、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新年伊始,《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相關配套措施也將很快出臺。
這是否意味著,“十一五”開局,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將迎來一個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瓶頸突破的動因
可再生能源,是指從自然界獲取的、可以再生的非礦物能源,主要指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由于它來自自然,在使用過程中又很少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被稱之為綠色能源。
煤炭短缺、石油短缺……當前,能源短缺日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突破這一瓶頸,是我國大力發展能夠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氣的可再生能源直接動因。
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拉動下,我國能源需求和能源生產增長迅猛。過去一年,我國一次能源供應不容樂觀:煤炭供應呈現局部緊張局面,特別是部分電廠發電用煤告急;一些地方出現柴油等成品油短缺現象;全國還有部分省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拉閘限電。我國一次能源的資源情況也不樂觀,人均剩余可采儲量遠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礦物能源終有耗盡之時,人類要持續發展,必須開發新的能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
專家指出,開發可再生能源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相結合,不僅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還可以降低對煤炭的過分依賴,保障能源供應安全,同時還能減少廢氣排放,為改善環境質量作出貢獻。環境專家測算,大氣中90%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70%的煙塵來自燃煤,煤炭開發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大量的矸石、腐蝕性水、煤泥、灰渣和塵垢等,已構成對工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的危害,而可再生能源基本上不產生環境污染問題。
此外,如果綠色能源產業能夠得到健康快速發展,可以帶動大批相關產業的發展,并為城市創造大量就業崗位。美國的實踐表明,可再生能源發電比傳統發電方式的勞動密集程度要高。美國全球觀察研究所的報告說,10億千瓦時的發電量,如果用煤炭或核燃料,需要100個到116個工人,而太陽能發電站則可以提供248個工作崗位,風電場可以提供542個工作崗位。
取之不盡的潛力
我國綠色能源資源豐富,開發利用潛力很大。據測算,在今后二三十年內,具備開發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預計每年可達8億噸標準煤。
在綠色能源中,太陽能資源取之不盡,清潔安全,是最理想的可再生能源。目前,國際上對太陽能的開發十分重視。到2003年底,全國已安裝光伏電池約5萬千瓦,我國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和生產量均居世界前列,2003年使用量為5200萬平方米,約占世界40%,年產量達1200萬平方米。據測算,我國擁有可開發太陽能達1700億噸標準煤。
風能是地球“與生俱來”的豐富資源,加快開發利用風能已成為全球能源界的共識。風能的利用主要是發電,目前風電在全球已發展為年產值超過50億美元的大產業,50多個國家正積極促進風能事業的發展。我國風力資源十分豐富,國家氣象局提供資料顯示,我國陸地上10米高度可供利用的風能資源為2.53億千瓦,陸上50米高度可利用的風力資源為5億多千瓦。世界公認,海上的風力資源是陸地上的3-5倍,即使按1倍計算,我國海上風力資源也超過5億千瓦。我國2003年已建成并網風力發電裝機容量57萬千瓦。風電設備制造技術已形成了批量生產能力,全國各地正在建設一批風力發電場。
此外,我國生物質能利用也已起步。目前,我國農村地區擁有戶用沼氣池1300多萬口、年產沼氣約33億立方米,大型沼氣場200多處,年產沼氣約12億立方米。生物質能發電裝機容量200多萬千瓦,主要以蔗渣、稻殼等農業、林業廢物和沼氣、垃圾等發電。我國正進行從生物質能制取固體、液體燃料的研究和試驗。
綠色能源,不僅取之不盡,而且間接價值也十分可觀。據專家推算,每利用相當于1噸標準煤的可再生資源,可以節約原生資源120噸,少產生垃圾廢水10噸,增加產值約3000元人民幣,產生利潤500元。利用可再生資源進行生產不僅可以節約資源,遏制廢棄物泛濫,而且比利用原生資源進行生產具有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優點。
方興未艾的開發
大規模地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鼓勵可再生能源進入能源市場,已成為世界各國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歐盟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開始,就高度重視能源戰略。按照歐盟的要求,到2010年,其成員國實現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比例要達到12%,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提高到發電總量的22.1%。目前,可再生能源已分別占北歐國家挪威和瑞典能源供應的45%和25%。法國政府多年來一直重視生物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法國農業部的公告顯示,按照目前的生物能源發展的態勢,到2010年,法國可再生能源消費能夠增加50%,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達到21%。
日本在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以后,開始推行擺脫對石油依賴的政策,引進天然氣和核能。在多樣化方面,除了依靠大量采用核能發電取得成效外,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2000年以后在日本被加快普及。
對于能源極度匱乏、所有原油都需要進口的韓國來說,可再生能源的研發更顯得重要。韓國能源部此前宣布,在未來3年里,韓國公用事業部門將在可再生能源開發領域投入11億美元,用于對抗不斷飆升的石油價格和全球變暖帶來的影響。
美國的能源政策一直都將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充分合理利用現有資源作為核心內容。為了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美國已經要求其聯邦機構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在2011年達到總能耗的7.5%。
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雖有進展,但在發展速度和水平上還遠低于大多數發達國家,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在戰略和政策上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激勵性舉措。
專家指出,利用可再生能源,初期成本高,風險大,其低排放與可循環等優勢暫時不能體現在價格上,因此與傳統能源競爭一開始會處于劣勢。這一特性,也決定了政府必然要成為綠色能源發展的主導因素。《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范了政府和社會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確立了包括中長期總量目標與發展規劃,鼓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和技術開發,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優惠上網電價和全社會分攤費用,設立可再生能源財政專項資金等。它的正式實施,被看作我國綠色能源發展的風向標。(宋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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