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非法磚窯的現象在我國一些地區依然存在,為此,國土資源部今日提出,嚴把黏土磚生產企業用地審查關,加大對黏土磚窯的執法監管力度,毀田燒磚的行為必須嚴格限制,以保護耕地。
據介紹,墻體材料革新工作開展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占用耕地建窯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的現象基本得到遏制。據不完全統計,幾年來,全國共關停黏土磚瓦企業6000多家。新型墻材的推廣使3億多噸工業廢渣得以綜合利用,減少廢渣占用耕地100多萬畝。但是,個別地方仍然有新建非法磚窯的現象。
為此,國土資源部決定從四個方面嚴格管理:一是嚴把用地審查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對黏土磚生產企業的取土范圍和規模進行嚴格控制,嚴禁占用耕地建窯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禁止向新建、改建、擴建實心黏土磚生產項目供地,限制向空心黏土制品生產項目供地。對發展替代傳統黏土的新型建材企業,必須依法依規。
二是繼續加強執法檢查。國土資源部表示,將繼續與發展改革、建設、農業等部門密切協作,加強對黏土磚窯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對非法占用耕地建窯的,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關閉、拆除;對有合法用地手續,但未按規定范圍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或以各種理由規避、拖延承擔土地復墾義務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并依法注銷其土地使用證和采礦許可證。特別是對一些黏土磚生產企業借口臨時用地,實際違法占地的行為,要堅決制止。
三是加大土地復墾工作力度。對取土燒磚后被破壞的土地,要采取各種措施,積極進行復墾,恢復其使用功能。對已經關停的磚瓦企業,要明確土地復墾責任人和資金來源,抓緊進行土地復墾;對占用非耕地、允許進行生產的企業,要督促其“邊生產、邊復墾、不欠賬”,并開展采礦權年審和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試點,強化企業責任,更好地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四是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在“土地日”、“地球日”等專題活動中積極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借助報紙、電視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使廣大群眾認識到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的重要意義。(記者郄建榮)
法制日報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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