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自2007年9月1日起,鹽適用增值稅稅率由17%統一調整為13%。
通知所稱的鹽是指主體化學成分為氯化鈉的工業鹽和食用鹽,包括海鹽、井礦鹽和湖鹽。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鹽產品消費稅率,目的是為公平稅負,緩解制鹽行業經營困難,同時此次調整采納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目前,鹽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統一為17%,較其他人民生活必需品行業,如糧油13%的增值稅率,稅賦較重。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粗略計算,此次調整鹽產品增值稅率,可使鹽行業利潤增加6億元,加上今年2月份鹽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調整,鹽行業新增利潤近10億元,有利于行業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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