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發布。《意見》明確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意見》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和熱議。一些專家表示,《意見》是自1994年住房體制改革啟動以來,以國務院名義直接下發的第三個與住房制度改革相關的文件,與前兩次國務院頒布的相關文件一起,勾勒了中國市場經濟體制下住房制度的總體框架。
“《意見》是1994年全國城鎮房改以來,第三次以國務院名義直接下發與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相關的重大政策文件。從文件級別來講,它高于此輪房地產宏觀調控中的任何政策,是中國住房制度建設又一里程碑性文件,力度及影響非同小可。”昨天,上海房產經濟學會住房保障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叢誠向上海證券報表示。
《意見》發布后引起各方廣泛關注熱議。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及新聞發言人先后接受專訪,解讀《意見》背景和實施細則。開發商們對這一專注“保障”的《意見》也異常關注,認為這是樓市調控由“主調市場”轉向“主調保障”的風向標。
國務院第三次直接發文
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向上海證券報記者介紹,《意見》新內容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保障類住房受益群體擴大,以收入論,由“最低收入”擴大到“低收入”;二是保障類住房面積限定在50至60平方米;三是政府責任細分為省級政府負責、市縣落實;四是明確保障類住房開發四個資金來源,其中土地出讓金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設的比例由此前的5%提高到10%。
不少專家表示,《意見》是自1994年住房體制改革啟動以來,以國務院名義直接下發的第三個與住房制度改革相關的文件,與前兩次國務院頒布的房改文件一起,勾勒了中國市場經濟體制下住房制度的總體框架。
1994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啟動,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住房社會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主要內容是全面建立公積金制度、低價出售公有住房、將原安居工程轉為經濟適用房等。”叢誠介紹。
第二個重大文件是1998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意義是停止福利分房,在制度上建立市場化住房體制,同時提出把住房產業培育成經濟支柱產業。“在亞洲金融風暴之際,這是保證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專家表示。
最新發布的《意見》是13年住房體制改革以來第三次國務院直發文件。“即便是2005年的‘國八條’和2006年的九部委十五條意見,也不過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意見》的劃時代意義將在未來顯現。”專家表示,如果說前兩個國務院文件開啟和實現了住房體制順利向市場體制轉軌,此次《意見》則通過“解困”這一保障類住房體制運作架構的細化,進一步完善了“政策+市場”的雙軌模式,避免可能出現的單一“重市場”的住房體制發展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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