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近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內設機構由六個增至九個,編制由二百一十九名擴大到五百一十九名。在新《規定》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督查室、電子政務辦公室、財務室等屬于新設機構。
據《京華時報》報道,這是十年來國務院辦公廳職責、機構、編制的一次較大調整。新《規定》顯示,國務院辦公廳的主要職責由原來的十一項精簡為現在的八項,被精簡的四項職責是: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國務院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國務院負責人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做好行政事務,為國務院負責人服務等。新《規定》所列的八項主要職責中,“指導、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屬新增內容。
雖然新《規定》未將信訪納入主要職責,但在其他事項中明確規定,國家信訪局被納入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相比原規定,國務院辦公廳的內設機構比原來增加了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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