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城鄉二元體制”,農民成“股東”
《中國經濟周刊》:為什么二元體制讓城鄉差距越來越大?
龔六堂:其實,經濟的二元結構是世界各國的普遍現象,但二元體制卻是中國特色。美國也有城市和農村,但沒有城里人和鄉下人一說,而中國的現實則是農村和城市在兩種不同的制度框架中運行,并且形成了二元的戶籍、就業、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制度,城鄉之間發展的內在聯系被無情地切斷,農民難以分享工業發展帶來的現代文明。
鄉下人為什么不能享受和城里人同樣的保障?通過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文化心理層面的改革雖然可以突破,但最現實的捷徑則是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
試問,華西村的農民向往成為城市居民嗎?相反,有城市居民覺得成為華西村村民才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呢。由此可見,城鄉二元體制的破解之道就是讓農民富裕起來,讓農村富裕起來,讓農業活起來。屆時,“新農村、新農業、新農民”使得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是水到渠成。
《中國經濟周刊》:土地流轉涉及到流入和流出的雙方,就此而言,具有怎樣的意義?
龔六堂:從一定意義上來說,農業產業化經營是持續提高農民收入的必由之路,土地流轉是農業產業化的根本保證。
土地流轉對流入方來說,為了進行現代農業或者說農業產業化奠定了物質基礎,因為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需要幾十畝、幾百畝土地,但對于流出方來說,則是將農民從土地上解放了出來。
對流出農民而言,土地流轉意味著土地從資產變成了資本,變成了十七大所提出的“財產性收入”。當農民將土地出讓后,土地變成了入股的股份。如果他到城市就業,那么農村土地會為他帶來收益;如果他沒有離開土地,而是帶著土地入股,那也實現了身份的轉換,從農民變成了股東。僅此一點,也改變了中國千年的歷史,所以,對于《決定》土地流轉制度的 確立,是一項劃時代或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農村改革事件。
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
《中國經濟周刊》:請問在農業產業化和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角色應該如何定位?
龔六堂:其實,農業產業化或者土地流轉非常重要的一個配套措施就是政府職能轉變。據我們到各地調研所知,凡是地方政府強力推動的,往往會遇到很大的阻力,得不到農民的相應支持;但如果農民自發行動的,則往往就能迅速鋪開。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尊重農民意愿和農民在農業產業化中主體地位。
事實上,農業的發展最終取決于農民素質的進步。因此,政府必須要狠抓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和科學技能;而從另一方面來說,隨著農業產業化的推進,農民也會愈發萌生對知識技能的渴求。政府的相關投入剛好滿足了農民的需要,從而形成推動農村建設的合力。
除了教育培訓外,還需要政府進行科技投入。將農民從單純種農作物變成在延伸的產業鏈上生產。譬如,農民種小麥,那小麥的優良品種從哪里來?優質小麥種出來后,我們能否對其進行深加工、為市場提供高附加值的農產品?這都需要政府進行科技投入。
同時,農業產業化還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不再是幾千元的小額貸款了,而是需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這都需要政府建立強大的農村金融體系來支撐。
《中國經濟周刊》:《決定》指出,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對這些以往“失地農民”應該如何保障其權益?
龔六堂:據我們調研也發現同樣的現象。有些地區,政府征地對農民安置得很好,但有些地區則做得很差。
我認為,任何一項改革出臺時,都會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而“農民失地,沒有得到足額補償,權益受到侵害”,這種現象可以視為土地流轉制度下的歷史遺留問題,這個問題必須要得到決策層的高度關注,因為它關系到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妥善解決,不僅損害了這些農民的利益,而且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比較穩妥的方法是決策層應該出臺一些相應的政策,去解決這些問題,而不能坐視不管。這要求中央政策出臺后,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配套改革方案必須落實。否則,中央政府的改革方案就會難以貫徹執行,甚至流于形式。(記者 胡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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