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在昨日發布的《中國低碳生態城市發展戰略》報告中稱,即使我國按照低碳方案發展,全國能源消耗需求量在未來20年也是一種增長趨勢,需求拐點將出現在2035年。中央政府應加快完善立法、改革財稅體制和以GDP為核心的考核體系,豐富對地方政府的監管和激勵手段,促進低碳生態城市發展模式。
采取低碳方案可將拐點提前5年
該報告指出,如果我國基本不采取或采取較小力度的節能減排措施,中國的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這種發展方式無疑是一種無法實施的、對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構成威脅的方式。
如果我國基本不采取或采取較小力度的節能減排措施,或只是改善工業結構,重化工在工業中的比重大幅度降低的話,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在2040年之前都是增長趨勢;只有采取低碳方案,才可以將二氧化碳排放量變化的拐點提前到2035年前后。
“采取低碳方案,我們仍然要在未來近20年中面對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上升的壓力,”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秘書長李迅表示,“從全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變化來看,按照3種節能方式來實施,在2050年之前,都可以出現拐點。”
發展低碳城市促進城鎮化發展
李迅指出,只有采用低碳發展模式,才有可能在2040年之前實現能量需求與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凈減少,也才有可能在2050年中國基本完成城鎮化進程之前出現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矛盾基本緩解局面。
此外,該報告還指出,只有發展低碳生態城市,才能使中國可持續地推進城鎮化成為現實。
報告對于中國城鎮化的戰略目標基本設計為,到2050年中國的城鎮化水平達到70%~75%,全國經濟中城市經濟的貢獻率達到90%;中國城市的單位能量消耗和資源消耗所創造的價值在2000年基礎上提高15~20倍,爭取到2040年實現能源消耗的 “零增長”,爭取到2035年實現溫室排放的“零增長”。
引入生態指標改變GDP考核體系
李迅認為,要改革財稅體制和考核體系,為發展低碳生態城市營造制度環境。他建議要改革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改變GDP為核心的考核體系,引入資源、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指標。另外,擴展地方稅源,弱化土地出讓金的份額,改變城市政府對“土地財政”依賴。他稱,將土地出讓金納入地方預算監管,設立土地出讓金專項基金,作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保障項目財政基礎,實行專款專用。
他呼吁,應盡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地方政府實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財政激勵機制;盡快出臺轉移支付立法,通過對地方政府財政激勵機制引導城鎮化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結合,并與中央政府對地方約束性指標掛鉤。(喻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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