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全杰通訊員胡燕妮)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臺灣事務辦公室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允許臺灣居民在我省申辦個體工商戶的通知》,臺灣居民在廣東省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接核準登記。經省政府法制辦備案審查,《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試行辦法》已正式實施。
廣東省工商局表示,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從事的經營范圍不包括特許經營。而且,根據規定,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經營場所的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但從事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的,其營業面積不受300平方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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