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
中新網1月11日電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在其網站上全文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政府采購項目、采購程序性文件、采購結果等政府采購信息將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的除外。
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采購金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圍繞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和政府采購產品清單,通過優先或強制采購等措施,支持保護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產品,以及扶持中小企業、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企業等。
根據征求意見稿,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時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制定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等采購文件時,不得指定供應商或貨物品牌,不得制定指向特定產品的技術規格,不得含有不合理的限制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為采購人指定供應商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干預政府采購活動。
意見稿規定,政府采購可以全部或部分通過電子系統進行操作,保證政府采購活動公開統一、安全通暢、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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