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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度、崗位管理,把能上能下、能進能出這兩個改革的目標確立下來,為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管理找到了突破口
隨著有關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發布,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改革已駛上快車道。
4月11日,《瞭望》新聞周刊今年第15期曾以《事業單位改革正式開閘》為題,率先解析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全國性整體改革方案,“甩掉兩頭、留下中堅”為三類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思路。近日,本刊再次了解到相關權威信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部署已經確定。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標是,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意味著事業單位將打破人員身份的界限,人員聘用必須建立在崗位需要之上;每個崗位上,一崗一職,實行崗位和績效工資制度。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時,要調整崗位,崗變薪變,也就是說,崗位要能上能下,待遇要能高能低。
在受訪專家看來,事業單位改革牽動了4000萬“事業人”的切身利益,是否真正解決好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的問題,直接關系著能否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關系著事業單位能否不斷適應社會公共服務需求,為群眾提供高效滿意的服務,是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
從新部署看,到2015年,將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開招聘制度和競聘上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到2020年,將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和完備的政策法規體系。
人事制度改革分類推進
“人員能進不能出,崗位能上不能下,分配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受訪專家指出,這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以身份為特征的固化式管理的痼疾。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啟動,2000年以后,隨著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開招聘的正式開展,以及崗位管理的逐步實施,改革逐漸提速。
“事業單位本身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要推進其人事制度改革的進展,首先必須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改革。”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認為,只有在分類改革到位的情況下,事業單位的人事政策才會具有更高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權威人士介紹,事業單位分類后將實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比如,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實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實行公務員制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中,公益一類的公益性更強,承擔著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公益二類承擔著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簡言之,公益一類提供基本公益服務,不能在市場上創收;公益二類提供公益服務,可以在市場上取得一些收入。”汪玉凱解析道,“人事管理模式的大方向是一樣的,都要由傳統的身份管理轉向崗位管理。”
高層對這兩類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有不同界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審批編制內設崗,規范人事管理,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備案編制內設崗,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
對此,汪玉凱解析說,由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依靠國家財政全額撥款,其人事編制要經過國家相關編制部門審批,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由國家財政包干,所以,公益一類的編制控制比較嚴格,屬于審批性質。
而公益二類,由于其相當一部分收入可以通過市場化來獲取,因此其人事編制只需由單位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即可,就不再需要上級部門審批編制了。也就是說,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屬于國家財政差額撥款,撥款數額是固定的,其需要聘用多少人員可以自行決定,不需要通過審批程序。
據了解,針對不同類型公益類事業單位在聘用合同、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辦法將繼續探索完善。同時,隨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進,也將做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人員過渡工作、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人事勞動政策銜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