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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決定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昨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此發出通知。
通知規定,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該通知執行時間自今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今年已征的應予免征的房產稅、印花稅和營業稅稅款,分別從納稅人以后應納的房產稅、印花稅和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或者予以退稅。(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