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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規劃》提出了哪些重點工程?
答:圍繞重點領域確定的工作方向,《規劃》提出了重大節能技術與裝備產業化工程、半導體照明產業化及應用工程、“城市礦產”示范工程、再制造產業化工程、產業廢物資源化利用工程、重大環保技術裝備及產品產業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產業基地建設工程、節能環保服務業培育工程等八大工程,以重點工程為依托,形成對節能環保產業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動,帶動節能環保產業快速發展。
問:《規劃》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規劃》提出了七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價格、收費和土地政策,如研究制定鼓勵余熱余壓發電的價格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研究制定燃煤電廠脫硝電價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費制度,優先保障環保設施用地等。二是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工程,完善節能、節水、環保、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等。三是拓寬投融資渠道,探索收費權質押貸款,支持節能環保企業發行債券、短期融資券等,支持節能環保企業上市融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四是完善進出口政策,通過完善出口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政策,鼓勵節能環保裝備產品出口,對外援助優先安排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節能環保項目,建立進口再生資源加工區,對用于制造大型節能環保設備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等。五是強化技術支撐,發布節能環保產業技術目錄,設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組建節能環保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支持關鍵技術研究。六是完善法規標準,建立健全節能環保法律法規體系,逐步提高重點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對產業發展催生促進作用。七是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法、落實責任、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問:《規劃》如何組織實施?
答:《規劃》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環境保護部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同時,將加強對《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