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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根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經一〔2005〕412號)等有關政策,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是指根據《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管理暫行辦法》(京經信委發〔2012〕24號),經北京市經 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認定,或按上述辦法規定標準,由法人單位建設和運營,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對社會服務資源起帶動 作用的服務機構。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三條 資金重點支持建設和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投融資、信用擔保、法律、培訓等專業服務的公共平臺和為中小企業提供實驗、檢測等技術服務的開放性技術平臺,鼓勵以區(縣)、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為主體建立區域性服務平臺。支持內容主要包括:
(一)平臺建設項目,具體范圍包括:
1、必要的設備購置支出;
2、軟件開發或購置支出;
3、為拓展公共服務范圍及為提高服務水平和能力對公共服務場地進行必要改擴建的支出;
(二)市經濟信息化委認定,并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委托的平臺服務場地租賃支出和專項服務經費支出;
(三)中央財政支持項目的地方配套支出;
(四)其他公共建設及服務支出。
第四條 資金采取撥款補助方式予以支持,優先支持經市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平臺。
市、區(縣)兩級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委托的平臺項目按照總投資(支出)計劃,一次性核定項目總支持額度,按照年度階段性目標計劃,采取前補助 方式分年度支持。其中:市級平臺建設項目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分年度投資(支出)計劃金額;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共同支持的區(縣)級平臺項目,市級 財政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分年度投資(支出)計劃的50%。
其他平臺項目按照總投資(支出)計劃,一次性核定項目總支持額度,按照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和已達成階段性目標情況,分年度對已完成投資(支出)部 分采取后補助方式予以支持。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當期實際完成投資(支出)額的30%。其他平臺項目最高總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對平臺服務場地租賃支出、專項服務經費支出的補助比例,市級平臺不超過總支出的50%,區縣級平臺不超過總支出的30%。
第三章 申報要求
第五條 申報平臺建設、場地租賃和專項服務經費補助的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 項目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在北京;
(二) 平臺建設項目總投資100萬元以上;
(三) 平臺建設項目的建設期不超過三年;
(四) 項目單位此前已獲得支持的其他平臺建設項目已竣工、驗收完成。
(五)申請服務場地租賃支出和專項服務經費支出補助的平臺,需經市經濟信息化委認定,且所提供的服務需受市經濟信息化委和市財政局聯合委托。
第六條 申報平臺建設、場地租賃和專項服務經費補助的項目單位,應報送以下材料:
(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建設項目提供)(格式見附件2);
(三)在年檢有效期內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五)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六)近兩年獲得各級政府財稅支持及其他支持的有關文件(復印件);
(七)真實性聲明(附件4);
(八)其他須提供的材料。
獲得中央財政支持項目,申請地方配套時,報送材料另行通知。
第七條 前補助方式支持的平臺建設項目,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每年申請資金前還需報送項目年度資金申請材料,內容包括:
1、項目單位基本概況;
2、項目概況和實施計劃;
3、項目已完成建設內容、資金申請年度計劃完成的建設內容(建設項目提供);
4、項目尚未完成的建設內容及建設計劃(建設項目提供);
5、項目支出明細表(見附件3)及已投入資金證明。
第八條 后補助方式支持的平臺建設項目,還需報送以下材料:
(一)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每年申請資金前報送項目年度資金申請材料,內容包括:
1、項目單位基本概況;
2、項目概況和實施計劃;
3、項目已完成建設內容及資金申請年度完成建設內容;
4、已完成投資對平臺服務能力提升所起到的作用;
5、項目尚未完成的建設內容及建設計劃;
6、項目支出明細表(見附件3)及已投入資金證明。
(二)項目完成后最后一期申請資金前,需提交項目驗收材料,主要包括:
1、項目概況;
2、完成內容;
3、完成質量:主要包括購置的設備、開發或購置的軟件及場地改擴建的實用程度和先進程度;服務中小企業的規模和效果;
4、項目對平臺服務能力提升所起到的作用;
5、項目存在的問題及未來改進;
6、項目專項審計報告(需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特殊項目可由企業自行編制)。審計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單位基本概況;
(2)項目單位近兩年獲得的各類財政資助情況;
(4)項目基本內容、實施周期及情況、項目完成效果;
(5)項目實際投入額構成情況及付款情況(包括已付款金額,未付款部分說明原因);
(6)項目實際投入額的發票取得情況,包括已取得金額,未取得金額說明原因,發票單位與項目單位名稱是否完全一致等。
第九條 申報場地租賃和專項服務經費補助的,還應報送以下材料:
1、項目單位基本概況;
2、項目概況和實施計劃;
3、場地租賃合同或專項服務合同(委托書);
4、年度專項服務計劃(服務經費補助項目提供);
5、開展服務相關的證明材料(服務經費補助項目提供);
6、項目支出明細表(見附件3)及已投入資金支出的憑證。
第四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每年不定期組織項目申報,并將項目申報通知在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及首都之窗等網站公布。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和市財政局。
區域性平臺項目申請資金支持,由申報單位向區(縣)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報送資料,區(縣)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區(縣)財政局共同研究、審核后,聯合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和市財政局。
全市性平臺項目和行業性平臺項目申請資金支持,由申報單位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報送資料。
第十一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機構按照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對符合資金使用條件和范圍的擬支持項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市財政局根據公示結果和當年預算情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與檢查。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實施監督管理、驗收及績效跟蹤評估。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配合市經濟信息化委對平臺補助項目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獲得補助的平臺項目的實施單位,每年3月底前向市經濟信息化委報送項目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說明,逾期不報的,或項目完成情況差的,以后年度不再支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實施跟蹤管理。
第十四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對平臺建設項目進行驗收。獲得補助的平臺建設項目結束后3個月內,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提出驗收申請。對于獲得后補助的平臺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在最后一期資金申請前,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提出驗收申請。
第十五條 獲得補助的平臺建設項目結束后3個月內,區域性平臺項目實施單位應向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全市性平臺項目和行業性平臺項目實施單位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提出驗收申請。
如項目無法按規定時間完成或需要變更,項目單位應通過區(縣)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提出延期或變更申請,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批準后方可延期或變更。其中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申請驗收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驗收申請表》(見附件5);
(二) 項目驗收總結報告。該報告是對項目情況的全面總結和自我評價,除需包括本細則第八條第(二)款中所述內容外,還需對項目目標實現、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是否存在調整和變更等進行總結評價。
(三)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合同書》,以及項目調整(變更)批復。
(四) 項目購置設備清單。
第十七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對獲得資金支持的平臺項目進行績效跟蹤評估。評估不合格且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整改的,市經濟信息化委將會同市財政局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已獲得認定且情節嚴重的,市經濟信息化委將取消其“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稱號。
第十八條 各項目單位應接受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的監督檢查。如發現以虛報數據等手段騙取資金,或截留、挪用資金等行為的,將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今后三年不再受理其申請財政相關專項資金支持。違反《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市經濟信息化委 將取消其“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稱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1: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申請表 | |||||
一、平臺建設(運營)單位基本情況 | |||||
機構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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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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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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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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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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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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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主要投資方名稱 |
投資金額(萬元) |
投資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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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 |
服務設施、軟件占總資產的????? % | ||||
年度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上繳稅金 |
從業人數 |
其中:大專以上及中級以上人數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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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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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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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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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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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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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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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臺基本情況 | |||||
平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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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類別 |
□綜合類平臺?? □專業類平臺 | ||
平臺性質 |
□市級政府主導建設 |
平臺認定時間 |
年???? 月???? 日 | ||
平臺服務范圍 |
□全市????? □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_開發區(園區、孵化器) | ||||
平臺主要服務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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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專業服務資質(資格)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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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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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認定為國家級平臺 |
□是?????? □否 |
認定時間 |
年???? 月???? 日 | ||
獲得政府支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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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臺項目情況 |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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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 |
1、設備購置:??? 臺(套),計劃投資??? 萬元,實際已完成投資??? 萬元,占總投資??? %; | ||||
其他支出(符合申報條件的填寫) |
1、服務場地租賃面積:? ㎡,租賃標準:? 元/天/平米,年租賃費用:? 元 | ||||
資金來源 |
自有資金 |
??????????? 萬元 | |||
銀行融資 |
??????????? 萬元 | ||||
其他資金 |
??????????? 萬元 | ||||
項目(計劃)開始時間 |
年??? 月??? 日 |
項目(計劃)結束時間 |
年??? 月??? 日 | ||
項目(預期)效益情況 |
| ||||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 格 式
一、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或支出內容、投資或支出構成等)
二、申請單位和平臺的基本情況(包括:創立發展沿革、發展目標、服務概況、獲得各級政府扶持情況等);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方案(包括:技術方案、項目規模、項目期限、投入明細等);
四、組織運營保障(包括: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能力提升、品牌建設、可持續發展等);
五、服務情況(包括:主要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服務規模、服務方式、服務業績、收支情況等);
六、財務及社會效益評價;
七、風險分析;
八、資金申請。
附件3:
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支出明細表 | ||||||
申報機構(公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
序號 |
支出類別 |
支出明細 |
支出(預計支出)金額 |
支出(預計支出)日期 |
涉及的憑證編號 |
附單據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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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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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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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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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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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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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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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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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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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附件4: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函
本單位知悉并保證所提供的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資金申報資料和相關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并承擔因資料虛假而產生的后果。
申報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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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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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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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及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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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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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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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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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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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說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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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表目的: | ||||||||
???? 本表是為全面了解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的完成情況而設計的,是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驗收工作的重要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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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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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必須用印刷字體填寫,并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和加蓋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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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內各項內容要求真實準確,文字簡明扼要,不得虛報、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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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格及文字部分的各項內容不得空缺,無內容時填“無”,數據有小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填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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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臺建設(運營)單位基本情況 | ||||||||
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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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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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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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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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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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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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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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專以上及中級以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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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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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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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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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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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臺上年經濟效益指標(萬元)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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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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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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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務項目 |
服務規模 |
服務方式 |
收入 |
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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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目執行概況 | ||||||||
1、項目內容和目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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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總投資完成情況(萬元) | ||||||||
計劃投入及資金來源 |
實際完成投入及資金來源 | |||||||
計劃總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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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完成總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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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設備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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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設備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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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購置或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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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購置或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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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改擴建 |
|
場地改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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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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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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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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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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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資金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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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資金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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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財政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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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財政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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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行貸款 |
|
(2)銀行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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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 籌 |
|
(3)自?? 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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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融資 |
|
(4)其他融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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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際投入構成(萬元) | ||||||||
設備購置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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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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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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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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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開發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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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費 |
| |||||
租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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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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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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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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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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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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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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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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