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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互聯網信息辦、工業和信息化廳、通信管理局、環境保護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互聯網信息辦、工業和信息化局、環境保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的管理,規范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信息發布行為,依法查處、打擊涉及危險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網絡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公安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