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和諧社會成為近期政府與各界熱烈討論的主題,恐怕最根本的還是要解決困擾中國社會的農民問題。
日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5年全國農村小康實現程度達到28.2%,比上年提高6.6個百分點,其中農村經濟、農民生活質量方面的指標提升加快,而農村人口素質和社會發展等方面則相對緩慢。可見,近幾年新農村建設戰略實施雖然給農村帶來較大變化,但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距離農民還是比較遙遠。2000年國家統計局曾對城鎮居民小康生活標準進行監測,結果顯示1999年我國城鎮居民生活水平小康實現程度達到94.3%。比較而言,農村的小康社會建設實在是落后太多了,而這種局面是與城鄉發展理念、政策思路等方面的誤區密切相關的。
消除城鄉差距是改革開放以來政府一直強調的發展目標,然而在城市化加速發展并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源之后,這種差距在某些方面不是縮小而是進一步拉開了。
1996年后我國城市化速度不斷加快,此后農村居民人均消費與城鎮居民差距更大,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當前的城市發展建設是以犧牲農民福利水平為代價的。
值得注意的是,新農村建設大張旗鼓,農民實際生活改善仍然緩慢。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統一、合理的新農村建設思路,各級政府以“搞運動”思路來進行,在大興土木的背后,并沒有真正理解“新農村”的實質是什么,農民所迫切需要的又是什么。
必須把城市和農村發展揉和到中國現代化的大局中,賦予城市化以更廣泛和立體的發展思路。城市化應注重統籌城鄉發展,形成城鄉經濟一體化。促使更多的農業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從而擺脫傳統的農村生活模式,逐步向城市居民的消費和福利水平靠攏,這樣才能使農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帶動的經濟增長成果。
具體來看:一是要避免城市化中的城鄉對立,把農村產業化、小城鎮建設納入城市發展戰略中。二是要對農民工技能培訓提供系統支持,保護勞動力價格,并開拓農業人口進入城市的就業渠道。這樣才能真正提高農民進城的收入,這種干預雖然可能暫時提高城市化成本,但卻吻合了城市化的本質要求。三是破除農業人口流動的制度障礙,這既包括戶籍制度,也包括地方規定的制約,最終使農民從土地和戶籍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四是解決城鄉政策差異,包括在低保、醫療、住房、教育、再就業等方面逐漸統一城鄉待遇。
改善農民權利一直是我國現代化追求的重要目標,但目前農民在很大程度上仍處于社會弱勢地位。農民確實需要有真正超越行政權力的制度性保障,才能擺脫“秋菊打官司”、“攔路喊冤”這些無奈之舉。尤其應該警惕,某些地方官商勾結,打著新農村建設的旗幟,行剝奪農民土地之實的行為。雖然中央出臺了各類土地政策來保障農民利益,但更重要的是從法制方面找到約束行政權力被濫用的途徑。
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化、小城鎮建設都是途徑而不是目標,最終是要使農民真正過上小康生活,否則在統計局所宣布即將編制的“幸福指數”里,恐怕首先難過農民這一關。(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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