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村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資金的投入。據推算,實現新農村建設目標,大概需要國家和全社會投入20000億元人民幣。因此,以下方面的金融支持和改革對新農村建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培育競爭性金融市場支持新農村建設
一個開放的、多元化和多主體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形成,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投入保障。它不僅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籌集新農村建設的資金,而且,還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的功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靈活與優質的服務。但是,從目前情況看,由于商業銀行從農村地區的收縮,加上農村合作基金會等被清理整頓,使得農村金融市場,尤其是縣城以下的廣大農村區域,只剩下農村信用合作社和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部門。這樣一來,農村合作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上從事金融活動的絕對壟斷者。即使按照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多模式改革的設計看,也不可能創造出多元與多主體競爭的格局,更談不上競爭性金融市場的培育。換句話說就是,如果農村信用合作社獨家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格局不打破,就不可能實現培育多元化、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目標。
政策誘導和體制創新是打破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農村信用合作社獨家壟斷格局,培育競爭性金融市場的前提。通過政策誘導,例如改變過去實行的金融利率抑制政策,在利率市場化的誘導下,把已經退出農村金融市場的大型金融組織和資金再吸引回到農村金融市場,修補農村金融市場單一主體結構的缺陷,形成多主體競爭格局。通過機制創新,例如,根據中央2005年1號文件精神,抓緊制定農村新辦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和監管辦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盡快啟動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加快落實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實行多種抵押擔保形式的有關規定。因此,首先要給民間金融正名;其次是借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歷史性機遇,加快民間金融浮出水面的試點,或者讓民間金融參與地方超小型金融的組建。最終形成大型國有控股商業金融、中型地方股份制商業金融、小型民間金融互為補充和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主體。通過農村金融市場主體多元化的競爭與互補,滿足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二、通過政策誘導,調動農村金融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服務的積極性
構建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主體,離不開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能不能尊重改革后農村信用合作社商品經濟主體地位,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成敗的關鍵,也是其今后能不能走上良性發展軌道的前提。從中央對改革后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目標的定位看即:按照為“三農”服務的經營方向,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功能,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信用社和基層政府對這樣的政策定位有不同的看法和解釋。服務“三農”帶有一定程度的政策性金融性質,如何解決政策性金融與金融企業獨立自主經營的問題,是各級政府和信用社都難以回避的現實問題。政策性金融的存在與發展,是多元化、多主體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培育和發展的要求。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將農村金融等同于政策性金融,更不能將目前為“三農”,或者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也等同于政策性金融組織,而在經營對象的選擇和經營空間的劃分上對其進行限制。特別是一些改制后成為商業性金融機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商業性金融的運行要求開展業務,政府不能、也不應該給其規定服務對象、活動區域。如果這樣做,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要求。因此,解決農戶和新農村建設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滿足的問題,不能用行政強行規定的辦法,而應當運用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辦法。例如,政府可以通過一定的稅收減免政策,對從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金融組織,按照承擔金融業務的績效給予一定程度的稅收減免;再例如,可以給予商業性信貸利率以貼息,將其轉變為政策性利率,以服務于政策性業務,等等。
談到農村金融如何為新農村建設服務,不能不涉及到當前的郵政儲蓄問題。目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一方面農民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每年有5000億左右的資金,通過郵政儲蓄的渠道流出農村。當然,郵政儲蓄中的一部分資金,后來又通過人民銀行的再貸款形式流回農村,但郵政渠道流出的凈資金數量還是比較大的。這個問題需要引起金融部門的重視。為了將郵政儲蓄的資金留在農村,有必要對郵政儲蓄進行改革。例如,建立郵政銀行,規定其在農村吸收的郵政儲蓄中的大部分,必須用于農村信貸活動。郵政儲蓄和其他的農村金融組織可以承擔政策性金融服務,但不能把農村金融組織當成政策性金融組織來對待,更不能將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的金融服務作為政策性金融業務來要求,否則,有可能將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投入轉變為農村金融組織的債務,更為嚴重的是,將危害到整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
三、創新農村社區金融組織,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金融服務
新農村建設的主體是農民。如果能通過組織創新,發育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那么將有利于新農村的建設。根據國內外的經驗,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一般具有三個顯著特征:一是小型化;二是以金融合作為主;三是以社區為活動范圍。這些金融組織更貼近農民的生活和生產,更知道在新農村建設中農民需要什么樣的金融服務。但是,在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過程中,雖然有些改制后的金融機構也稱合作金融組織,但農民被邊緣化的現象,已使其開始遠離農民,并很難真正反映農民的意愿。根據我們的調查,一些地區的信用社在增資擴股中吸收的入股對象并沒有充分照顧到農民的需求和利益,入股對象大量的是政府公務員、企業老板。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增資擴股中,農民不愿意入和入不進去被邊緣化的傾向十分突出。這個問題如何在今后的改革中給予妥善解決,需要引起金融監管和政策制定者的高度重視。如果我們不能在現有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基礎上發育社區型合作金融的話,那么,就應當允許給予一定的政策和制度空間,由農民自己成立和發育真正社區合作型的金融組織。(張軍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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