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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上,“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主要有四項任務:
第一,深化“十二五”規劃前期研究。深入開展重大問題研究,理清發展思路,是科學編制“十二五”發展規劃的前提和基礎。要繼續抓好“十二五”規劃前期研究課題,深化對重大問題的認識,在發展理念、發展思路、區域布局、項目策劃、措施提出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使前期課題研究對規劃編制真正起到支撐作用;同時,借助課題研究,充分調動國內外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和資源,使更多的機構、更多的專家、更多的人士關注北京,研究北京,宣傳北京。
第二,完成“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任務。研究編制“十二五”規劃綱要,要突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進行全局性、前瞻性展望和部署。要突出體現時代背景,反映創新驅動、綠色增長、協調發展等時代要求。要突出體現以人為本,把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促進社會和諧。要突出體現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真正使“十二五”規劃成為戰略清晰、目標明確,反映新階段、新需求,戰略性、指導性、約束性和可操作性強的規劃。
第三,完成市級專項規劃編制任務。在征求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突出政府履行職能領域、適當兼顧市場調節領域,突出階段性特征、兼顧歷史沿革的原則,提出了“兩級”(市級規劃、區縣規劃)“三類”(總體規劃綱要、綜合專項規劃和一般專項規劃)的“十二五”規劃體系。其中,市級綜合專項規劃19個,市級一般專項規劃56個。在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將印發規劃編制計劃。各部門在確定的市級規劃體系外,還可以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編制專項規劃,作為本部門工作的指導。
第四,完成區縣規劃編制任務。各區縣的規劃,應結合本區縣的具體情況進行安排。在體系上沒有必要面面俱到,可以有重點地編制符合功能定位、能夠指導實際工作的規劃;在規劃內容上可以在重要戰略謀劃和重大項目支撐方面進行強化,成為可以指導實施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