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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整人才培養與供給結構
按照服務需求、調整供給、完善機制的要求,大力推進人才培養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著力加強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到2015年使我國人才資源總量增加4250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400萬人,農村實用型人才總量達到1300萬人,對現代產業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的支撐能力明顯增強。
(一)加快培養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
加快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根據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規劃和布局,鼓勵高等學校參與國家產業創新發展工程,自主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學科專業。國家支持在高等學校建立一批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基地。加大高等學?;究蒲袠I務費的投入力度,超前部署基礎學科、前沿學科、交叉學科發展,縮小與發達國家科技創新的差距。
專欄11 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與新興學科建設加快培養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急需人才。推動各地根據國家和區域重點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制定高等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建設規劃。加大對地方高等學校和行業特色高等學校工程、技術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大對能源、交通水利建設、循環經濟和生態保護等基礎產業相關院校、學科的支持力度。加強裝備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高技能人才培養。
加快培養面向“三農”的急需人才。加強農林水利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建設,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科技人才、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面向重點產糧區、蔬菜生產區、畜牧區、林區和漁業區,重點支持一批以設施農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現代林業、現代牧業、遠洋漁業等領域現代農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為特色的職業院校。聯合職業院校和行業企業建設一批農民工文化補償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基地。
加快培養文化、社會建設和公共服務急需人才。支持高等學校面向基層和社區加快培養公共管理、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城鎮規劃、文化創意、文化遺產保護、社區管理、健康服務、防災減災、心理咨詢等各類公共服務與社會工作急需人才;推動職業院校面向縣鎮農村,有計劃地培養提供公共服務、社區服務、家庭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技術技能人才。
加快培養應對國際競爭的經濟、管理、金融、法律和國際關系人才。通過產教結合、中外合作,吸引一流人才,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的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建設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金融學院、法學院。
重視培養國防人才。推動高等學校學科建設和國防人才培養、國防科技緊密結合。加強高等學校國防科研基地建設,鼓勵高等學校積極參與軍民結合產業發展重大科研項目,構建軍民結合產學研合作創新平臺,推動軍地兩用科技創新。積極參與國防重大科研項目。落實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后入學等優惠政策,鼓勵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加強國防生培養基地建設,探索高等學校與部隊緊密結合、接力育人的有效機制,逐步推行國防生“3.5+0.5”培養模式,提高國防生軍政素質。
專欄12 重點產業發展與急需人才培養
專欄13 社會發展重點領域與急需人才培養
(二)擴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
擴大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比例。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規模的一半左右。地方高等學校以培養應用型、技能型人才為主。調整和優化研究生培養類型結構,加快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
加強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學科專業建設。明確應用型、技能型學科專業的培養目標、課程標準和學位授予標準。普通本科學校要調整課程結構,增加應用性、實踐性的課程,加強學生基本功訓練。職業院校要完善專業教室、實訓基地和企業實習相結合的技術技能訓練流程。優化師資結構,鼓勵從企業和科研院所聘請專兼職教師。改進招生辦法,社會經驗和實際技能要求比較強的學科專業,逐步增加面向基層和一線工作者招生的比例。
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鼓勵學校加強學科專業整合,逐步提高高等學校按學科專業大類招生的比例。將結構性過剩學科專業改造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復合型、交叉型人才培養學科專業,促進多學科交叉融合。進一步完善學分制、主輔修制、雙專業制和雙學位制,拓展復合型人才培養渠道。
(三)建立人才培養與供給結構調整機制。
完善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機制。整合政府部門和勞動力市場的信息資源,充分發揮行業企業作用,建立人才需求的預測和預警機制。建立分區域、分類別、分學科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監測體系。完善人才需求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強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就業信息服務和指導機構建設,實施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計劃,進一步完善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
加強學科專業結構的宏觀調控。完善以目錄指導、規劃引領、分類評估、計劃調控、撥款引導為主要手段的調整機制。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下放研究生學科目錄二級學科設置權,建立和完善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服務特殊需求的學位授權項目審批制度。省級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制定學科專業布局和建設規劃。建立分學科、分專業的評估體系,引導學校調整學科專業設置和培養規模。對培養規模供過于求、就業水平持續過低或市場需求萎縮、就業面狹窄的學科和專業,實行招生計劃調控,減少招生規模直至暫停招生。教育經費向培養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艱苦行業人才的學科專業傾斜。
促進學校積極主動調整學科專業結構。推動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從學校的實際出發,以特色優勢學科建設為引領,制定學科專業建設規劃。調整結構性過剩學科專業,整合專業面過窄的學科專業,改造落伍陳舊學科專業。加強新設專業的師資隊伍、辦學條件建設。對不適應學科調整的教師進行轉崗培訓。
專欄14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計劃
建立促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制度體系,進一步統籌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開辟和拓寬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城市社區、社會組織、農村基層等就業的渠道,完善服務期滿有序流動的相關政策。建立完善學生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構建科學、規范的就業統計工作體系和就業狀況反饋機制。建設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網絡和監測服務體系,實現就業狀況實時監測以及就業手續辦理自動化。建立就業困難畢業生幫扶體系,實行實名動態援助機制。重點建設500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培養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督導檢查機制。
六、擴大和保障公平受教育機會
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著力促進教育機會公平。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師資、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體育場地達到國家基本標準,有效緩解城鎮學校大班額問題,縣(市)域內初步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等薄弱環節顯著加強;教育資助制度全面覆蓋各級各類學校的困難群體。
(一)加快發展學前教育。
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責任。推進《學前教育法》起草工作。明確地方政府作為發展學前教育責任主體。省級政府制定本區域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完善發展學前教育政策,加強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學前教育的經費保障制度。以縣(區)為單位編制并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合理規劃學前教育機構布局和建設,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規劃。中央財政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困難地區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早期教育指導機構的監管和教育教學的指導。
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通過改造中小學閑置校舍和新建幼兒園相結合,重點加強鄉鎮和人口較集中的村幼兒園建設,邊遠山區和人口分散地區積極發展半日制、計時制、周末班、季節班、巡回指導、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的學前教育。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政策,完善建設、移交、管理機制。城鎮新區、開發區和大規模舊城改造時,同步建設好配套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中央財政安排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支持普惠性、低收費民辦幼兒園。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分類管理。扶持和資助企事業單位辦園、街道辦園和農村集體辦園。
多種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各地根據國家要求合理確定生師比,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逐步配齊幼兒園教職工。實施幼兒教師、園長資格標準和準入(任)制度。切實落實幼兒園教職工的工資待遇、職務(職稱)評聘、社會保險、專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將中西部地區農村幼兒教師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三年內對1萬名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進行國家培訓。各地五年內對幼兒園園長和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專業培訓。
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修訂《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質量評估指南》,發布《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規范幼兒園保教工作,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堅決糾正和防止“小學化”,促進兒童健康快樂成長。加強學前教育科學研究,推動學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依托幼兒園,利用多種渠道,積極開展公益性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服務。
專欄15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改革試點
明確政府職責,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政府舉辦和鼓勵社會力量辦園的措施和制度,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改革農村學前教育投入和管理體制,探索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途徑,改進民族地區學前雙語教育模式。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