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環保總局獲悉,國家環保總局全面啟動組建11個地方派出執法監督機構,并公開選拔15名副司級領導干部。
據介紹,國家環保總局組建的11個地方派出執法監督機構包括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等5大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上海、廣東、四川、北方、東北、西北等6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均為環保總局派出的司局級建制的執法監督機構。5大督查中心分別設置在南京、廣州、西安、成都、沈陽。
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說,受環保總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擔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標準執行情況;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辦跨省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等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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