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轉發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關于加強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為我國重點湖泊水環境治理劃定目標和時限。通知要求,繼續以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稱“三湖”)以及三峽庫區、小浪底庫區、丹江口庫區為保護重點,并加強洪澤湖、鄱陽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環境保護工作。到2010年,重點湖泊富營養化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水質有所改善;到2030年,逐步恢復重點湖泊地區山清水秀的自然風貌,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通知要求,重點湖泊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造紙、釀造、印染、制革、醫藥、選礦以及各類化工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力度。到2008年年底前,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未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企業要實施限產限排。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對逾期未完成的,實行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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