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撤銷環委會和成立環保局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同于6月1日生效,相信不會出現人員、財產法律歸屬不明和行政中斷的情況。環保局將因應社會發展加入新的職能,研究區域合作將是一項工作。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17日細則審議《撤銷環境委員會》法案,劉仕堯列席會議。委員會關注法案并無提及何時成立承接環委會職能的部門和名稱,但卻提到“環境委員會獲授予的職責,實時轉交給行政法規設立的具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有委員擔心撤銷環委會后會出現人員、財產法律歸屬不明的情況。未來的環保局與環委會在人員、規模、職能均不同,條文將環委會的職能簡單地“轉移”到新部門,可能出現不合理行文。
劉仕堯表示,已建議環境保護局于6月1日成立。因此,撤銷環委會的法律和成立環保局的行政法規,均于同日生效,相信不會出現人員、財產法律歸屬不明和行政中斷的情況,但具體安排仍待刊登《政府公報》作實。
劉仕堯表示,已開始籌組環保局,相信有足夠的條件在6月1日后接續原有工作,并展開新職能。該局除承接環委會現有的咨詢、評估職能外,還包括控制污染,規劃、評估環境等,也包括環境監察設立工業、商業、服務業場所、可能影響環境的任何活動以及發出環境執照。
因有些新工作需要法律法規配合,成立后會詳細公布跟進的時間表。隨著環保局的成立,將更有條件展開和落實特區政府的環保政策,配合社會發展,回應居民和社會對環保及生態平衡的訴求。日后的區域合作研究也是環保局的一項重要工作。
至于法案第二條行文的不合理情況,特區政府表示或接納委員會建議,修改為“設立環境保護局,其職責、組職及運作,由行政法規規定”。
有委員提出未來的環保局會否架床迭屋,劉仕堯表示,設立環保局的行政法規并無涉及處罰職權,若將來有處罰的規定,將會透過立法會立法,因此不會有上述情況。
談到松山腰興建中的超高樓的賠償協商進展,劉仕堯表示,協商仍在進行中,有關單位會按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合法、合情、合理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