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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應急預案豈能鬧烏龍?
為了應對霧霾天氣,不少城市都出臺了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案出臺了,執行起來情況如何?天津市12月22日晚汽車限號風波讓人們看到了應急預案實施的窘境。
環保局說要限行,交管局說不行。估計不少市民都會被這種“夕令夕改”給弄得暈頭轉向。半夜發布限行信息,欠妥。但是,交管局直接拒絕執行,烏龍。
所謂應急預案,體現的就是在特定條件下的“特事特辦”。而有了應急預案以后,關鍵還在于能否得到有效的執行。
空氣污染防治需要多個部門合作聯動。而事實上,應急方案由市政府制定發布也表明,它對包括環保局、交管局在內的相關政府部門都有約束力,部門聯動應該是應急方案中的重要內容。
我們知道,空氣質量如何,需不需要執行應急預案,歸環保局管;行駛汽車是否限號,怎么進行管制和處罰,歸交管局管;學生要不要停課,歸教育局管……
交管局到底有沒有義務和責任執行應急預案,要不要強制執行限行規定?如果對這些都沒有進行明確規定,就會造成發不發應急預案是一回事、執行不執行則是另一回事的尷尬。
沒有強制力的應急預案只會淪為一紙空文。據媒體報道,此次限行和預警消息是由天津市環保局通過微博發布的。環保、交管和教育等政府部門互相之間都是平級的,容易出現“你不服我,我不理你”的現象。那么,是否應該由市政府宣布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賦予其以強制執行的效力呢?
此外,應急方案如何從紙面文字變為具有可操作性的執行機制,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以天津市此次事件為例,天津市環保局在12月22日19點32分通過微博發布啟動Ⅲ級(黃色)重污染天氣預警的消息,通知立即采取Ⅲ級預警響應,其中強制性措施有車輛限行、工地停工等。
限行規定從何時開始執行?到何時截止?從通知啟動應急措施到正式執行應該預留出多長時間?政府部門通過哪些渠道告知公眾?如果公眾沒有接到通知違反了限行規定怎么辦?怎么區分公眾知不知道臨時限行規定?如何進行處罰……
顯然,天津此次“夕令夕改”事件,暴露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環節中的諸多疏漏和不足。
在這方面,北京市暴雨應急預案走在了前面。北京市規定,暴雨預警一旦發布后,全市各級部門必須按預案嚴格執行到位,否則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北京平時就注意在公共場合播放防汛知識宣傳片,告知公眾暴雨時立交橋下看到30公分的水,就不要往里闖;規定要通過短信、媒體等多種方式發布暴雨預警,力爭讓每一位市民知曉;交警在暴雨時要采取封路、打開隔離帶等措施。
如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也能有這些細節規定,天津的烏龍事件想必就不會發生了。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一個新生事物,在探索完善過程中肯定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天津此次烏龍事件,不僅對天津,也是給全國各城市提了個醒,不單要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而且要加大其執行效力,建立問責機制,尤其要在可操作性上多下工夫,切不可等真要應急時亂了陣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