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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昆明3月16日電 (記者楊文明)3月14日,云南省公布了《云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對云南省公務用車改革及管理作出規定,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草案規定,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
為了避免借特殊用途名義購置一般公務用車,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