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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報記者周雁凌 王學鵬濟南報道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改善的市,為全省治霾做出了正貢獻,將得到省級財政補償;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市,拖了全省后腿,需要向省級補償,補償一季度結算一次,價碼1微克20萬元。
日前出臺的《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山東將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基于空氣質量改善的地區間生態補償,全力推進環境空氣治理工作。
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山東將以各設區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PM2.5、PM10、SO2、NO24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
據了解,山東省對各設區市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有關市向省級繳納的資金納入省級生態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市。考核數據采用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提供的各設區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自動監測數據每月通過《山東環保要情簡報》、山東省環保廳官方網站發布。
根據自然氣象對大氣污染物的稀釋擴散條件,《通知》將山東省17個地級市分為兩類進行考核:第一類為青島、煙臺、威海、日照,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5;第二類為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
考核將依據各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同比變化情況,由省財政廳、環保廳對各設區市考核,并計算補償資金。具體計算公式為: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濃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濃度)×10%]×稀釋擴散調整系數。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20萬元/(微克/立方米)。某設區市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
《通知》明確,各設區市獲得的補償資金,將統籌用于轄區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各設區市應當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山東省財政廳、環保廳將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