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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獲悉的一份文件草案顯示,歐盟準備把今年10月作為敲定2030年氣候與能源目標的最后期限。
文件草案稱,“歐洲理事會決定在6月會議上評估氣候與能源事務的進展,并將盡快就新政策框架做出最后決定,時間不晚于2014年10月。”
歐盟委員會在今年1月時曾經給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2030年目標,計劃實現碳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減少40%。目前,歐盟已經接近實現減排20%的2020年目標。然而,圍繞歐盟領導人是否應在全球氣候變化談判展開前,針對2030年計劃達成先期協定,各成員國卻存在分歧。
包括德國、法國和英國在內的13個成員國的環境部長敦促各國達成一致,以便在明年全球氣候協議談判之前,向其他國家施加壓力,令其各自敲定計劃。不過,波蘭等依賴煤炭的東歐國家希望先看到美國等做出示范。
根據3月19日的最新草案,歐洲理事會將呼吁歐盟委員會進一步分析2030年目標如何影響每個成員國,并制定可以“帶來公平效力”的政策。環保人士敦促歐盟繼續保持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領導位置,以此確保全球氣溫升高的幅度不超過2攝氏度。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干旱、洪水的大面積擴散和海平面升高。
歐洲各企業卻持有不同觀點。大型能源企業希望能夠落實目標,因為這樣會有助于其規劃大規模的前期投資。而一部分企業也表示,如果近期無法設定更加嚴格的氣候政策,清潔能源技術制造業的就業將會流失到海外。
不過,化工生產商和鋼鐵制造商等重工業企業則要求歐盟領導人以謹慎態度應對,這樣才能確保它們維持相對于處在較寬松環境規則地區的同業公司的競爭力。歐洲60家鋼鐵制造廠商的高管們日前表示:“歐洲不能再單方面地施行二氧化碳削減目標了。”
德國波茨坦研究所的科研人員表示,歐盟如果在設定2030年目標上扮演主導角色,幾乎沒有額外成本,因為其已經設定了減排30%的政策。
歐盟各國是少數幾個承諾設定強制性2020年減排目標的工業化經濟體,而其他主要經濟體僅設定了自愿性目標。但做出強制減排承諾的經濟體的碳排放量僅占全球總量的不到15%。(謝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