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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行政執法不能單打獨斗
近幾年,環保部門通過會同工商、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解決了很多環境執法中的難題,取得了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成效。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不斷增加,污染減排的難度越來越大,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對環境行政執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實際工作中,環保部門單一執法存在著許多問題和困難:
一是法定權責分離,監管職能分散。例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根據此項規定,除環保部門外,大氣污染治理監管工作還涉及技術監督、公安、交通、城管等多個部門。然而,在實際執法中,環保部門對新建高污染項目、工地揚塵、機動車尾氣排放等行為卻沒有執法權,不利于開展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二是違法涉及面廣,多種行為疊加。在實際工作中,違法行為往往不是單一發生的,而是多種違法行為同時存在,共同依附于同一主體,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以小餐館油煙和噪聲擾民問題為例,表面上看,這是一個環境污染問題,但實際上,可能是多種違法行為的疊加,如違法建設、無照經營、破壞衛生、影響治安等,需要城管、工商、公安等多部門共同處理,僅靠環保部門一家,無法徹底解決。
三是成因復雜,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在處理信訪問題,尤其是重復信訪問題時發現,造成現階段環境問題的原因比較復雜:一方面,地方政府在發展上沒有做到統籌兼顧,只注重發展速度,沒能很好地解決環境問題,從而埋下隱患;另一方面,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缺少聯系,履職時各自為政。在這種背景下,既要為區域經濟保駕護航,又要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單一部門能力就顯得十分有限。
為此,必須整合執法力量,由政府部門統一領導,各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執法,充分發揮各自的法定職權,多角度全方位開展工作,解決專項、重點、難點違法問題。
首先,要進一步深化聯合執法制度建設。定期召開聯合執法會議,明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內聯合執法的方向與重點,實現各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各部門設立聯系員,加強溝通與聯絡,形成一支聯系暢通、反應迅速的聯合執法隊伍。制定督查考核辦法,對聯合執法各環節進行督查,事后對執法效果展開評估,對各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打分,及時通報結果,真正達到聯合執法的目的,確保執法效果。
其次,要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與司法部門的合作。建立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合作機制,使行政執法部門在需要的時候,能夠及時有效地獲得司法部門的支持與幫助。法院應加強對行政執法部門的指導,規避訴訟風險。公安機關應協助開展行政執法及實施強制措施,對于阻礙執法的人員,依法予以拘留;對于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單位,應加大執行力度,確保各項處罰和強制措施能落到實處。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線索通報等制度。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各單位結合聯合執法工作實際,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準確理解和掌握法定權責,增強執法能力。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加大對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公眾對聯合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強全體公民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積極舉報違法行為的自覺性,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心、人人參與、人人監督的良好氛圍。
(作者:劉垚; 作者單位:北京市豐臺區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