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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12月27日電 (記者潘俊強)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6年起,涉及空氣質量獎懲金額的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由20萬元提高至40萬元,即各設區市倘若“治氣”不力、超標一微克將罰40萬元,好轉一微克則將獎勵40萬元。
據介紹,實行基于空氣質量改善的地區間生態補償,是山東建立空氣質量改善剛性機制的五記重拳之一。相比上年同季度同比空氣質量改善的市,為全省治霾作出了正貢獻,將得到省級財政補償;同比空氣質量惡化的市拖了全省后腿,需要向省級補償。補償一季度結算一次。各設區市獲得的補償資金,統籌用于行政區域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
本報武漢12月27日電 (記者田豆豆)近日,湖北省環保廳宣布《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將于2016年起實施。湖北成為繼山東之后,全國第二個出臺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的省份。辦法以PM10、PM2.5為指標,對全省17個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進行考核。空氣改善幅度越大、補償資金越多,空氣質量下降越多、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扣減越多。考核數據采用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提供的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且該數據將通過媒體發布,數據和計算方式公開透明,無法人為改動,便于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