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7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9月27日共同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有關負責人就此次政策調整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全文如下: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5年以來,針對部分地區房價上漲較快、住房供應結構性矛盾突出等問題,中央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房地產市場上仍然存在囤積土地、囤積房源,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不合理等亟待解決的問題。今年8月底,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召開,國務院領導就加大房地產政策調控力度,引導住房需求,進一步完善有區別的信貸調控政策做了進一步部署。
為貫徹落實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精神,人民銀行、銀監會從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的角度,進一步完善了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措施。《通知》在重申原有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的同時,重點調整和細化了房地產開發貸款和住房消費貸款管理政策。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主要對以下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是進一步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通知》規定,對經國土資源、建設主管部門查實的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二是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并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時嚴禁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三是明確提高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四是加強房地產信貸征信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做好貸前查詢、貸后錄入相關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貸征信系統防范信貸風險。五是要求所有商業銀行(包括外資銀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關政策,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操作細則,并向監管部門報備。
問:為什么不得對囤積土地、囤積房源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
答:針對近期房地產市場上出現的囤積土地、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等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求商業銀行從嚴控制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的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為切實貫徹落實37號文件,提高政策執行的可操作性,并進一步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通知》明確規定,對經國土資源、建設主管部門查實的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旨在利用信貸手段進一步促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土地、住房開發速度,增加市場供應,緩解供需矛盾。
問:《通知》對住房信貸政策做了哪些調整?
答:《通知》以購房的套數和套型建筑面積為標準,設計了不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利率水平。
為繼續支持中低收入家庭通過信貸解決住房問題,引導居民形成資源節約型的住房消費觀念、理性消費,《通知》重申了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仍執行20%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繼續執行30%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規定。
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通知》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較為嚴格的限制措施,明確要求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同時要求商業銀行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同時,為保障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防范信貸風險,《通知》強調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需要注意的是,隨著借款人購房套數的增加,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上調幅度將進一步增大,抑制效果會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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