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14日發出通知,將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經手費的優惠期限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
根據《關于對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經手費實施優惠的通知》,上證所對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經手費按照競價交易系統經手費標準的10%收取(即成交金額的0.0011%),原優惠期至2008年12月31日結束。
上證所在通知中稱,為推廣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決定將上述優惠期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結束。上證所要求各會員單位在合格投資者傭金中減免相應費用,并給予適當的傭金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