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向記者表示,該所向南方基金以及托管人工商銀行分別發出公開法律意見書已經一月有余,但是到目前為止,仍未接到對方正式的公開回應。
“我們律師團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將于近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仲裁在內的進一步法律行動,也不排除提出其他行政手段的可能性。”張遠忠律師說。
由此,備受市場關注的國內首例基金分紅案透出升級的跡象。南方基金公司可能因此成為國內第一家由于不分紅惹上官司的基金公司。
律師炮轟“鐵公雞”
4月10日,張遠忠向南方穩健成長2號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同時發出《關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時分配2007年利潤違約責任的公開法律意見書》,要求對方對2007年近百億元的可分配利潤按照約定進行分紅。由此,國內首例基金分紅案浮出水面。
這份法律意見書稱,在2007年末,南方穩健2號基金共實現可分配收益高達97.35億元,折合每份可分收益0.6959元/份之時,卻絲毫未分,違反了合同關于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90%的分紅的約定。隨著市場下跌,目前該基金的收益已經大幅縮水,2008年度虧損91億元,當時的凈值曾跌至0.68元附近,2008年的分紅已成泡影。
張遠忠還表示,根據《托管協議》規定,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收益分配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因此,工商銀行有權利也有義務要求南方基金對2007年收益進行分紅。
“從法律意見書發出已經過去一個月了,對方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對此作出準備和回應。但是,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接到對方的正式回應。”張遠忠向記者表示。他說,此事不可能無限期地拖延下去,不排除近期采取進一步措施的可能性:根據基金合同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監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建議采用行政措施促使其履責,等等。
張遠忠進一步解釋說,當初之所以采用向對方發送法律意見書,而不是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直接采用申請仲裁的方式,目的就是想把該基金應分紅而不分紅這一嚴肅問題提出來,引起各方的關注和重視,以解決問題作為本意。“目前看,問題的解決還絕非這么簡單。”
南方基金:正在自查和處理
南方基金網站上的公開信息顯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6日,為國內首批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到目前為止,旗下共掌管著19只基金,其中有16只開放式基金,2只封閉式基金,還有一只QDII產品。
其中,南方穩健成長基金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近三年均有分紅。而南方穩健2號基金成立于2006年7月25日,為南方穩健成長基金的“復制”產品,兩者的基金經理相同,投資風格相似。但到目前為止,南方穩健2號基金還沒有現金分紅的紀錄。
南方基金策略發展部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公司收到這份律師函以后非常重視,目前正在對運作情況進行自查,并且交給了相關律師進行處理。在記者提出對該律師進行采訪的意圖后,上述人士稱,“目前律師本人還不愿意過早地通過媒體發布觀點和信息。”
記者注意到,此前公司客服人員曾就此事向媒體辯稱,南方基金公司并未違約。理由是:南方穩健2號基金合同規定了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并沒有規定最低次數;該基金成立于2006年7月25日,于2007年4月9日實施了拆分,每份凈值從2.1253元拆到1元。目前沒有任何規定說“拆分”不能等同于“分紅”。如果將“拆分”視為“分紅”,則分紅比例遠遠超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該基金拆分后雖然在2007年底每份凈值達到了1.4556元,但行情很快逆轉,到2008年4月初又跌到了1.1元左右,分紅會導致凈值低于面值,而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則的第五條規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對此,南方基金上述人士稱,這是公司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過,這些解釋都很顯見,大多是基金合同中直接規定的內容。”
對于南方穩健2號基金未分紅是否經過了持有人大會表決的疑問,南方基金上述人士表示,根據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公司只有在遇到重大事項(譬如:封轉開、轉型等)的時候,才必須組織召開持有人大會對相關問題進行表決。而基金分紅、拆分等問題,則無需組織召開持有人大會,只需上報證監會批準即可。
“持有人權利”呼聲漸起
在最近幾年的市場發展中,寧可撐死也不拔毛的“鐵公雞”已經不是個案,而是愈來愈普遍的現象。
Wind資訊向記者提供的數據顯示,在2006年、2007年連續兩年的大牛市當中,幾乎所有的基金產品都賺得盆滿缽滿。盡管如此,至少有14家基金公司的16只開放式基金(非貨幣基金,并且剔除了指數型基金)在2006年、2007年連續盈利,但自2007年至2009年3月底從未進行過分紅,至2007年底總共截留了高達812億元的可分配利潤。在這批“鐵公雞”陣營當中,不乏華夏基金、南方基金、上投摩根和景順長城等老牌基金甚至王牌基金公司的身影。然而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伴隨著股市的大調整,這16只基金2008年全部虧損,虧損總額達935.9億元,已經把總額812億元的可分配利潤完全吃掉。
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很多業內人士對基金不按時分紅的心態進行了分析。分析人士表示,許多基金公司認為基金分紅對持有人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分紅是把基金的部分凈值變現,如果分紅后凈值上漲,持有人就會減少凈值上漲的收益。所以在一定時段,基金不分紅或不按時分紅反而對持有人有利。對此,分析人士認為,正是在這種理由下,部分基金公司在沒有與持有人溝通的情況下,實施不分紅或延遲分紅。而背后真實的原因在于,做大規模更多地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基金凈值排名等方面的考慮。
原全國人大財經委基金法起草小組組長王連洲向記者表示,有利潤不分紅,不符合我們當初基金立法的原有宗旨“這方面,應該嚴格按照《合同法》、《信托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來執行。特別是在基金申購和贖回的時候,根據基金買賣協議中的細則來執行非常重要。如果有變化,也應當提前向持有人打招呼,尊重持有人的意見。”
北京和上海多位南方穩健成長2號的持有人向記者表示,此前關于南方基金沒有分紅的信息已經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我們希望基金公司在分紅方面更透明一點,該分就分,不分也應該征求持有人的意見。賺了不分紅,賠了也沒個說法,怎么能如此不把持有人當成一回事呢!”北京一位投資者蔣先生表示。
Morningstar晨星基金研究員王蕊告訴記者,從市場來看,基金公司的普遍做法是將分紅的權利拿在自己手中。而實際上,對于基金公司來說,在分紅一事上,最需要做的事情只是將分紅的權利下放給基金持有人。讓持有人根據自己的投資意愿來選擇分還是不分。“基金公司采用模糊概念來界定分紅,可能會引發持有人對其不信任。”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江賽春認為,“基金契約上關于分紅條款的模糊規定,使得基金公司在制訂分紅方案時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可以在分紅時間、分紅金額、分紅次數上自由決定。遲分紅或不分紅并未明確違約,實際上是鉆了契約規定模糊的空子。”在他看來,“分紅事件”的意義在于“提醒我們關注基金行業中還存在著種種不規范的做法,可能損害持有人利益。這種漠視持有人利益的行為是應該被譴責的”。
復權單位凈值增長率
[起始交易日期]
2006年1月1日
[截止交易日期]
2006年12月31日
[單位]%
復權單位凈值增長率
[起始交易日期]
2007年1月1日
[截止交易日期]
2007年12月31日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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