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據說創業板臨時報告實行實時披露,是這樣嗎?
答:是的,創業板臨時報告實行實時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三點三十分后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在公共媒體中傳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且有關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漏等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申請相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臨時停牌,并在上午開市前或者市場交易期間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問:創業板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別要求?
答:首先,采取業績快報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披露相關會計期間的業績快報,業績快報應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
其次,強調要披露內控制度檢查意見及募集資金專項審核報告。公司報送定期報告時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后發表的專項意見;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資金在使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問:創業板上市規則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是否制定了相應的規定?
答:《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并應同時采取網上直播的方式進行,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2)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上市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信息。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來落實公平信息披露原則。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并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該公司證券。
問:創業板是否對上市公司技術變化披露方面有特別要求?
答:是的。針對創業板部分科技型公司對核心技術的依賴程度較高的特點,創業板特別強調了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核心技術變化可能造成的影響及風險。《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有關規定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的取得、使用發生重大變化時需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及時披露關鍵技術人員的離職情況;交易標的涉及公司核心技術的,應當說明出售或購買的核心技術對公司整體業務運行及經營業績的影響及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上市公司獨立或者與第三方合作研究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的服務或者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造,取得重要進展,該等進展對公司盈利或者未來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公司應及時披露該重要影響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同時,如果有關核心技術的披露內容屬于公司商業秘密的,公司可以按深交所的有關規定申請豁免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問: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形式上有哪些改進?
答:為滿足實時披露要求以及適當減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創業板上市公司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全文只需在證監會指定網站及公司網站上披露。同時,為兼顧廣大中小投資者的閱讀習慣,定期報告摘要仍需要證監會指定報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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