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全文)
臺灣七家銀行在大陸辦事處將升級為分行,大陸銀行有望參股臺灣的銀行
東方早報記者 忻尚倫 姚偉 肖莉
臺灣金融監管機構代表陳沖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3項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將可使雙方金融機構相互投資彼此市場。
16日18時,臺灣金融監管機構代表陳沖與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代表劉明康、大陸證券及期貨監管機構代表尚福林、大陸保險監管機構代表吳定富,簽署了三份市場期待已久的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MOU),并在兩個月內生效,屆時兩岸金融業者將可赴對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MOU簽署后,臺灣七家銀行在大陸的辦事處將可升格為分行。而大陸商業銀行、證券、基金公司及保險等金融機構,均可通過QDII投資臺灣股票及債券市場。
眼下,臺灣共有八家銀行在大陸設有辦事處,除了兆豐金控的兆豐銀蘇州辦事處剛剛于今年10月28日成立外,其他七家已符合升格分行的條件。另外,富邦金控通過香港富邦銀(0636.HK)投資廈門商業銀行,持股約20%,并派駐三名董事進入后者董事會。
臺灣方面昨日承諾,計劃在兩個月內完成立法,讓大陸銀行參股臺灣的銀行。
據新華社報道,就最新簽署的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國臺辦發言人楊毅指出,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的簽署,標志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有利于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有利于進一步優化大陸臺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臺灣方面則稱,上述不具備約束力的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將向臺灣行政主管機構報備,最遲在60天后生效。依照國際慣例,MOU內容涉及信息交流、保密、金融監管、危機管理和兩岸監管機構保持接觸等。
但MOU并不涉及市場準入條件。中華經濟研究院臺灣WTO中心研究員兼經濟展望中心主任王儀容對MOU有一個形象比喻,MOU簽署后,雙方即回到WTO的承諾,必須給予對方相同于其他WTO成員的待遇。
可查資料顯示,今年4月26日,海協會、海基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隨后,經過兩岸金融監管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臺北加權指數周一收漲1.66%;在A股市場,海西概念股亦表現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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