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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想要買房買車,必須連續繳納5年的個人所得稅或社保。昨日有媒體報道,如果曾經中斷繳納,“外地戶籍者不能辦理社保補繳”。不少網友稱,這是歧視外地人。
記者昨天了解到,按照北京市相關政策,補繳社保是允許的,但個人不能直接補繳社保,且政策不區分是北京本地人還是外地戶籍。
補繳政策不區分戶籍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安居北京”在解答網友詢問時,重申了外地人在京購房的資格審核政策:外省市來京人員必須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其中,社保是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繳納養老保險。
昨天,有媒體報道稱,按照北京規定,“外地戶籍者不能辦理社保補繳,即使補繳成功,購房資格審核也未必能通過”。對此,記者昨天從市人力社保部門獲悉,根據北京現行政策,補繳社保是允許的。并且,政策并不區分是北京本地還是外地戶籍,是“一視同仁”的。
個人不能補繳社保
不過,允許補繳社保的情況須是出于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參保人應繳但未繳社保費用。對個人而言,不論是北京市戶籍還是外地戶籍,都不能“想補就補”。
北京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職工社保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上社保。也就是說,只要是有單位的人員,不論是否北京本地戶籍,都應參加社保。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只存在由于“單位原因”造成漏繳,不會存在“個人原因”未繳社保費用的情況。
如果確實出于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參保人社保的斷繳,用人單位應向社保部門提出,為參保人申請補繳。
按照規定,對于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或者超過勞動年齡但已參保繳費且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須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另外,還應提交本單位成立、存續的證明材料比如營業執照等,以及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等,到屬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 釋疑
為何有“京戶”允許補繳社保?
個人委托存檔可補繳
昨日,有媒體援引區縣社保中心的說法稱,擁有本地戶口的居民可以提交申請補繳。記者昨天了解到,這部分允許補繳社保的“京戶”屬于在職介中心、人才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特定群體,不是指所有的“京戶”都可以隨意補繳社保。
一直以來,養老保險的補繳都是面向單位開放的。2010年,北京市首次允許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補繳社保。這個政策的制定初衷與“限購令”無關,也不是為了“照顧”北京戶籍居民,而是為讓一些基于“歷史原因”間斷繳費的特定人群補繳“欠”下的繳費年限,以提高退休后的養老待遇。這其中包括一些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的人員,也包括企業破產、難以找到單位補繳的人員等。
■ 提醒
違規補繳將被清理賬戶
據悉,北京“限購令”出臺之后,一些區縣即出現了補繳社保業務量激增的情況。同時,也有一些中介機構承諾可以為個人補繳社保。記者了解到,中介的“方法”一般是由某家公司與補繳人簽訂虛假勞動合同,將合同簽訂時間提前,再由公司出面申請補繳社保。
為此,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加大了審核力度。市人力社保局規定,一經發現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違規補繳社保的情況,將對違規補繳產生的繳費年限和賬戶進行清理,并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警示系統。
記者昨日咨詢了北京多家房產中介,他們也表示,在實際操作中,補繳社保很難通過購房資格審核。“其實大部分補繳社保的,都是中途換了工作,出現了社保的中斷。”一位中介人員說。
據了解,北京在購房資格審核中,采用的是各職能部門信息共享,聯合審查。市住建委會對購房家庭名下房產進行審核,并通過信息接口,將購房家庭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社保等相關部門,對納稅、社保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就無法獲得購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