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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燃氣險“升級”啦!最近一段時間,很多市民在接待燃氣查表員上門查表時,都會被告知是否投保一份20元的居民用戶燃氣責任保險。
根據該保險規定,每年賠償限額由原來的13萬增加到100萬,這就是說,每戶每月不足兩元錢,就可年獲100萬元的燃氣責任保險保障。
該保險引起市民的關注。大家普遍說燃氣險“升級”是一件大好事,不過,也有市民針對該險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議……
建議1
燃氣險應明示“自愿購買”
“得問是不是自愿的”
網友leozhx1982在百度貼吧發帖說:“昨天來收煤氣費,說要交20元的煤氣保險,我說這個強制的嗎?是不是自愿的?她這才說是自愿的……”
市民張女士反映的情況和網友leozhx1982的遭遇大致相同。
“20日晚上5點多,正在做晚飯的時候,燃氣查表員敲門告訴讓交20元的煤氣保險。我一想,水火無情啊,常見媒體報道燃氣事故造成居民家庭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由于沒有參加保險,得不到相應賠償,從而造成生活上的困難,20元的保險讓交就交唄,出現萬一的時候有個保障。”
張女士不知道的是,所謂的煤氣保險即居民用戶燃氣責任保險,和航空保險及客運保險一樣,都屬于自愿購買,并非強制。
網友在百度貼吧中建議,“工作人員可以先申明這個險種是自愿購買,這樣,居民可作出自己的判斷和選擇……”
建議2
保單能不能填寫更規范?
“保險起止日期都沒寫”
張女士昨天向記者出示了燃氣責任險發票聯,規格為10.5厘米×8.5厘米,即普通的餐飲發票大小。就是這張發票,也起著保單的功用。
在張女士出示的發票聯(代保單)上,投保人地址一欄僅填寫了樓號和門牌號,所在區及街路均未填寫。收款單位上則蓋著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市分公司的承保業務專用章。盡管保險期限標明12個月,但是,起止日期未填寫。
張女士問記者,“這保單還是不錯的,當然,如果更規范一些就好了,比如是不是我交費的同時就意味著保單生效了?投保人就寫個幾樓幾號,哪兒的樓啊,你哪怕把小區寫上,指代也明確一些啊。”
建議3
條款能不能印得清楚些?
“發票大小印著700字”
還有讓張女士不能理解的是,發票(保單)背后印刷的燃氣責任保險條款摘要印跡較淺,字號太小。“不知道還有沒有正式的保單,沒有的話,哪怕單獨一張大紙,把關鍵條款寫清楚也好啊,否則只能拿著放大鏡看了。”
記者注意到,發票大小的紙上,印有700字左右的保險條款摘要。其中責任免除條款載明了一些不負責賠償的情況,其中包括:燃氣用戶違反有關法規及燃氣安全使用規定,擅自拆卸管道、表閥、灶具;自然災害及燃氣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燃氣用戶安裝的熱水器具因生產質量或安裝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泄漏中毒。
據了解,中國保監會2005年發布的《人身保險保單標準化工作指引(試行)》規定,保險條款字體不小于5號字,責任免除條款應以特殊字體顯著標識。
建議4
限額能不能設得再高點?
“財產損失限額5萬”
據了解,2011年沈陽燃氣保險費由8元漲至10元,保額也由以往的9萬元增加到13萬元。今年,燃氣保險費價格則增長一倍,漲至20元。人保沈陽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漲價的原因時表示,因為保障提高了近10倍,賠償限額由原來的13萬增加到100萬。
根據沈陽的燃氣責任保險附加被保險人家庭成員責任保險條款,年累計責任限額100萬元,每次事故責任限額60萬元,其中: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30萬元,醫療費用責任限額5萬元,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責任限額5萬元。
盡管如此,市民李先生還是覺得醫療費用及財產損失的責任限額有些少。他舉了2009年率先在全國實行燃氣事故保險的株洲為例,目前在株洲推行的燃氣保險管道燃氣用戶保費為每戶10元/年,發生燃氣事故后,每人意外醫療賠償標準為11萬元,每戶財產損失賠償標準為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