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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除了保障功能外,它的理財功能也越來越被人們所熟知和接受。對于保險的理財功能,很多消費者還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專家指出,保險產品是金融理財工具之一,但是由于它的風險遠遠低于證券,收益率也不會高于證券。所以,保險不是一個快速獲利的賺錢工具,更加不能夠短期獲利。
誤區一:把買保險當成獲利工具
很多人都會把保險當成收益性金融理財產品,在購買保險之前,總是算算是否劃算。如果自己沒有出現意外,沒得到理賠,就認為自己賠了,買保險就不劃算了。實際上,從保險生效那一刻開始到保險責任終止期間,作為被保險人一直在使用著保險,只是因為保險是一種無形產品,被保險人沒有感受到。
專家指出,產生這樣的誤區的根本原因,是人們還沒有真正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或者說對風險的認識還不夠。有些錯誤還是非常普遍的、有代表性的。對于這些典型的認識誤區,我們要學會甄別并盡量避免。
有人說商業保險的本質就是保險公司拿所有投保人的錢去再投資賺錢。20世紀80年代中期,一商業保險公司向一個消費者推薦了一款商業保險,說到2015年退休后,每月可拿到50元人民幣的保險金。當時50元人民幣相當于一個家庭一個月的生活費,還是很值錢的。可現在50元算什么呢?因此,利用投連險、分紅險之類的保險進行投資,收益率看上去很誘人,似乎回報很高,但實際上,如果為投資和分紅去購買這類保險是不劃算的。專家指出,保險是用少量的投入,在投保人遇到困難時,去履行責任,幫投保人減輕生活的負擔,保證自己及家人的生活質量不被改變。保險就是保險,只有重視其特有的保障作用才能正確發揮保險的投資理財功用。
誤區二:只給孩子買保險
“孩子最重要,要買保險也得先給孩子買”,這是很多望子成龍的家長存在的理財觀。實際上,保險專家指出,家長自己保得多、保得足,才是愛孩子的體現。父母沒有保險,孩子談不上保障,只給孩子買保險,這是中國家庭投保出現的最大誤區。
保險專家指出,孩子當然重要,大人發生意外,對家庭造成的財務損失和影響要遠遠高于孩子。因此,正確的保險理財原則應該是首先為大人購買壽險、意外險等保障功能強的產品,然后再為孩子按照需要買些健康、教育類的保險產品,在資金投入上,應該是給大人、特別是家庭經濟支柱上越多越好。
專家認為,投保的一般原則是先大人(尤其是家庭經濟支柱的保障),后小孩;先保障,后理財。在險種的選擇上,投保順序一般為:意外險、醫療壽險、重疾險、教育金、養老金,投保不一定要一次購買到位,意外險可以全家都買,其他的看經濟條件先給家庭支柱購買,再逐步完善,年保費支出為年收入的10%-20%。
那么,家庭成員應該選擇哪些必要的保險產品?專家指出,意外險和壽險的功能是萬一有不幸發生,其家庭責任可以繼續由此來承擔。重大疾病和醫療津貼類保障的功能是萬一有疾病發生,可以彌補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未來的康復費用。所以在投保人當前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障需求的基礎上,壽險的保障也不可忽視。
誤區三:分紅保險可以年年分紅
分紅保險可以保證年年分紅是很多投資者認識的誤區。分紅型人身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于定價假設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身保險。分紅型人身保險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也沒有固定的比率。分紅水平與保險公司的經營水平和資本市場狀況有關。保險公司通常在投資和經營管理中產生盈余時,才將部分盈余分配給投保人。由于公司不同險種的投資渠道不盡相同,或產品的側重有所不同,故同一公司的每張保單紅利水平也是不盡相同的。分紅保險的特點在于具有傳統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同時,強化了投資功能。傳統壽險都有一個固定的預定利率,風險保障基本不變。分紅型人身保險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每年還可以根據分紅型人身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決定紅利分配,即客戶可以與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
據了解,紅利領取方式一般有現金領取、累積生息、抵交保費、增額繳清等四種。其中現金領取是直接通過現金方式領取紅利;累積生息是將紅利留存保險公司,按復利方式累積利息;抵交保費是將已公布的紅利用于繳納續期保費;增額繳清是將每次公布的紅利用于購買同一被保險人的增額繳清保險。目前主要采用兩種領取方法:現金領取和累積生息。
現實中,分紅產品不一定會有紅利分配,特別是不能保證年年都能分紅。分紅產品的紅利來源于保險公司經營分紅產品的可分配盈余,包括利差、死差、費差等等。其中,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是決定分紅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資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紅率也就越高。但是,投資收益率并非決定年度分紅率的唯一因素,年度分紅率的高低還受到費用實際支出情況、死亡實際發生情況等因素影響。保險公司的每年紅利分配要根據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來確定,必須符合各項監管法規的要求,并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