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利威爾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利威牌康立舒膠囊”(生產批號:20041005/200410010)中含有“格列本脲”成分,已經有關單位檢驗證實。
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衛生部對“利威牌康立舒膠囊”進行重新審查。經審查,確認“利威牌康立舒膠囊”中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本脲”等化學合成藥物。
衛生部認為,陜西利威爾制藥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九條、第十條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現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決定撤銷“利威牌康立舒膠囊”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衛食健字(2000)第0065號)。
陜西利威爾制藥有限公司如不服該決定,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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