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大多數人都知道癌癥并不具有傳染性,并非不可治愈,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以“癌癥康復者”的身份求職,還是遭遇重重阻力。在一家地產公司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周小姐告訴記者,盡管公司并不會因為應聘者曾經患過癌癥就一定拒絕錄用,但是多少會對打分產生影響。
記者從上海市衛生局了解到,對于癌癥患者來說,完全意義上的治愈是很難界定的。對于溫州的沈春秀來說,她在手術后六年沒有出現復發和轉移的現象,并且體檢指標均顯示正常,這在醫學上被稱為“臨床治愈”,但并不等同于康復。
上海某三級甲等醫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腫瘤科醫生表示,與“乙肝歧視”中對傳染的擔心相比,用人單位拒絕接受曾患癌癥者的理由,更多地是為了規避可能發生的癌癥復發和轉移的風險?!叭绻軌蛴幸粋€具體的量化標準,比如確定幾年不復發就代表完全治愈,那一切就好辦得多。可惜的是,這個標準并不存在。”
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的王展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沈春秀所遭遇到的兩次被拒的行為,確實已經傷害到了她的權益?!凹词拱凑展珓諉T錄用體檢標準的規定,對癌癥康復者一概拒絕也是不妥的?!痹谖覈摹稇椃ā泛汀秳趧雍贤ā分校家幎斯裣碛衅降鹊木蜆I權。就沈春秀的情況而言,她應當擁有獲得正式勞動合同的權利。更進一步而言,“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所針對的只應該是公務員的招聘,以此來衡量非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錄取,是不合理的。
“相對于已經日益受到重視的乙肝患者和艾滋病患者,癌癥康復者在就業中遭遇不平等待遇,確實是個新課題?!睂蜆I歧視現象做過專門研究的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師王彬博士坦言,我國目前對于就業歧視的法律規定還不完善,而且已有的法律條款規定也比較粗泛。如《勞動合同法》12條就規定就業者“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就業促進法》中加入了“殘疾”一項,但均沒有涉及乙肝、艾滋病、乃至癌癥康復等情況。此外,在具體運作中,也往往發生申訴難、受理難的現象,讓就業者在維權操作中舉步維艱。
如何改變現狀?王彬表示,除了在立法上對消除就業歧視的條款加以完善、在執法上對保護勞動者權益更加重視之外,消除社會對某些特定人群的刻板印象,也同樣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果沈春秀這次最終能夠通過法律手段成功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無疑是為眾多癌癥患者維權提供一個良好的樣板。(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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