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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變遷
2009年11月1日,《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意味著責任單位的行政獻血指標制度同時取消。
1998年《獻血法》實施后,我國由義務獻血制度改為無償獻血。
但為保證血液正常供應,北京市于1998年7月通過《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在規定本市提倡自愿獻血的同時,仍然實行計劃獻血制度。
2000年實施的《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中,規定每年各“責任單位”均要與市和區縣政府簽訂“獻血目標管理責任書”,如未完成獻血任務,責任單位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到期如果仍未完成獻血指標,責任單位須依據《北京市血液調劑費用籌集辦法》,交納獻血補償金。
2006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廢止了《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計劃獻血指標制度在北京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當時,血液管理部門負責人接受采訪時稱,“行政獻血”強制性色彩明顯,導致一些無法完成指標的單位靠支付補貼方式來鼓勵獻血,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花錢雇人獻血的情況,“血頭”也應運而生。這些做法最終導致的結果是采到的血源質量得不到保障。
2009年11月1日,《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意味著責任單位的行政獻血指標制度同時取消。
北京的獻血指標經過上述變遷,按照規定目前不應該存在。為何房山長溝鎮的一些村還苦于“獻血指標”,找“血頭”雇人獻血?
對此,房山區衛生局及房山獻血辦兩名負責人均稱,房山區域內根本不存在“獻血指標”一說,上述部門也未有發出帶有指標的獻血通知或通過政府發布命令。而對于有關鄉政府文件提到的“獻血指標”,房山區衛生局負責人稱,只是一個根據人口數量預計的獻血需求,但并非強制,也無懲罰。
據多名“血頭”稱,村委會有“獻血指標”,花錢雇人獻血并非只有房山區,在北京別的區也有,除村委會外還有其他單位。從去年北京“血荒”后,“這些生意占到血頭業務的一半以上”。
昨日,北京血液中心負責人表示,北京市行政獻血指標的相關政策確實已經廢止,他們是鼓勵市內單位團體獻血,但完全遵循自愿原則。至于記者調查的上述村委會雇人賣血完成“指標”說法,他們之前并未聽說過。
北京市血液中心主任劉江稱,他們將針對此事約談區縣獻血系統相關負責人,進行內部調查。同時,在加強對無償獻血事業宣傳的同時,針對上述問題采取相應舉措。
“血頭”操盤“指標血”流程
村委會接到本村的“獻血指標”,一般是按戶籍總人口數的0.8%左右計算。有的鄉鎮還規定獻血工作的獎懲措施。
有的村委會通過大喇叭在村里宣傳,很少有本村村民報名獻血,即使有個別村民報名,村委會也怕麻煩不安排。
為了完成本村的獻血任務,村委會只能求助于“血頭”,出錢雇外地人完成獻血指標。
得知血液需求信息后,“血頭”通過網絡,從北京、河北等地尋找賣血者。
大小“血頭”將賣血者帶到鄉鎮長溝分院,讓這些賣血者冒充在相應村莊居住、工作的外地常住人口獻血。
完成“獻血指標”后,村委會將酬勞給聯系的“血頭”,一般是400毫升千元左右。
經大小“血頭”層層提成,最終每位“獻出”400毫升血的賣血者,得到300元左右的血酬。本報記者 孟祥超 實習生錢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