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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廷”、“祖傳”、“特效”、“第一”等虛假、夸大、絕對化的詞語今后擬禁止在保健食品名稱中出現。國家藥監局昨日發布《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修訂稿)》及《命名指南(征求意見稿)》,為保健食品命名做出規范。
按照藥監局規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七類內容,包括:(一)虛假、夸大或絕對化的詞語; (二)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 (三)人名、地名、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 (四)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 (五)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六)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批準的功能名稱除外); (七)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含注冊商標)。
對于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字數不得超過10個,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或本產品功能的文字,但有5種名稱不得使用。包括: (一)不得使用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配方為單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 (二)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稱; (三)不得使用注冊商標; (四)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應嚴格按照規范的功能名稱進行描述。 (五)聲稱兩個及以上功能的產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稱作為通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