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42名畢業生因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助學貸款,被起訴到法院。銀行要求解除雙方借款合同,并讓學生歸還所借款項的本金和利息。當銀行以司法訴訟的方式處理助學貸款風險時,人們不禁要問,對簿公堂是否是破解助學貸款難題的良方。
學生窘迫失信
2001年,出身農民家庭的山東聊城人麻龍剛,考上了中國石油大學經濟管理系。依靠助學貸款,當年9月麻龍剛順利走進了大學的校門。
當年12月中旬,在中國石油大學學生處的組織下,麻龍剛與建行昌平支行簽署了《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信用助學借款合同》。2005年7月,麻龍剛完成了學業。按照他與建行簽署的合同規定,麻龍剛應當在畢業后兩個月開始還助學貸款。但事實與麻龍剛的期待存在巨大的差距,原本想通過大學的跳板在城市找到一份穩定工作的愿望并未實現。麻龍剛一直沒有找到工作。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個道理我懂。可現在我拿什么來還貸?”對于目前的困境,麻龍剛頗顯無奈。
學校無可奈何
“被昌平法院起訴的42名畢業生分別來自陜西、河南、山西、山東、四川等全國各地的農村。貸款合同上的聯系地址大多為原籍住址,許多學生在畢業后就不知去向了。”中國石油大學宣傳處一名干事說。
“最主要的是學生在簽署貸款協議時過于樂觀,認為畢業后掙錢還款沒問題,沒想到就業問題都解決不了,何談償還助學貸款呢!”中國石油大學學生處一負責人認為,出現學生不還款現象,與學校沒有多大關系。
沒有工作難還
國家助學貸款還貸率低一直困擾著各貸款銀行。對此,大學生的誠信缺失一直是被詬病的主要方面,但隨著就業壓力的增大,“就業難”逐漸成為學生還貸路上的“攔路虎”。
“出了校門未必能立即就業,特困生找工作比別人又多一份艱辛。即使是找到了工作,每月千把塊錢的工資,吃飯、租房都勉強,還貸更成問題。”一位建行負責人表示銀行也知道學生還貸存在的困難。
政府應擔風險
“國家助學貸款風險的承擔者應該是政府,而不是銀行。”對于銀行面臨貸款風險選擇起訴學生的情況,有人認為。早在助學貸款推出之初,就有專家判斷,在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助學貸款作為國內惟一的無擔保貸款,風險極大。
不能只靠貸款
北京師范大學教育政策博士生導師勞凱生認為,解決貧困學生問題,不能只依靠助學貸款。
為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許多大學設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金、貸款、減免學費、臨時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在內的“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體系”。此外,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捐資助學等措施,也在一定意義上發揮出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作用。
信用尚需完善
隨著借款學生陸續畢業離校,逾期歸還貸款及違約人數仍持續增加,而催收難度也在加大。據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有關人士透露,1999年剛出臺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時,曾有一段時間是按照商業貸款的方式操作的,由于沒有考慮到貧困生的實際情況,因此當年很少有人獲得貸款。而到2000年,助學貸款制度全面實施,國家調整了有關政策,貸款只需以學生信用作擔保。對銀行來說,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性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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