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已經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2007年3月18日(含)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借款人簽訂調整貸款利率的通知單后,才可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這是記者昨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得到的消息。
昨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該通知規定,2007年3月18日不含 以前發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 以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07年3月18日后仍執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07年3月18日后仍執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 開始,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對于不同還款方式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分別依據相應的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
2007年3月18日含后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根據相關規定,借款人采用自由還款方式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最低還款額不變;對于采用等額均還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對于已經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2007年3月18日(含)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借款人簽訂調整貸款利率的通知單后,才可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建設部曾于3月17日下發《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從2007年3月18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1.8%調整為1.98%,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不變。同時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均上調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4.14%調整為4.32%,五年期以上從4.59%調整為4.77%。專家表示,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此次出臺的通知可以看做是建設部通知的補充和實施細則。(蔡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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