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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綠色發展的內涵詮釋之(四):人民幸福
人民幸福是綠色發展的核心要義之一。幸福可以理解為人們根據自己的價值標準和主觀偏好對于自身生活狀態的滿意評價,是人們的渴求在被得到滿足或部分被得到滿足時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愉悅。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稱,“幸福就是靈魂的一種合乎德性的現實活動”(《亞里斯多德全集?第八卷》),德國哲學家費爾巴哈(1804-1872)說:“幸福必須是生活的,生活必須是幸福的。”幸福雖然是行為主體的個體感受,但它是對客觀世界的現實反映,能夠從主觀體驗中反映出社會的發展狀況和現實問題。幸福體驗對于每個人而言,是具體的、專有的,而個人也很難影響和改變外界環境;但從國家的角度看,個人幸福并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國家和社會負有更大的責任,國民是否幸福以及幸福水平的高低是檢驗國家發展的最終標準。美國《獨立宣言》中寫到:“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追求幸福是人類生活的永恒主題和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發展經濟是增強幸福的手段,而幸福才是目的。人民幸福是國家發展的最終目標,也是檢驗國家發展的最終標準。2006年4月2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美國耶魯大學演講時指出:“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關注人的價值、權益和自由,關注人的生活質量、發展潛能和幸福指數,最終是為了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引發了全社會的強烈共鳴,也帶來了對幸福圖景的再次審視。實現人民幸福的最大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最重要職責,一個國家應始終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宗旨定位于盡最大努力為全體國民創造幸福生活,致力于更好、更快、更大地提升國民幸福水平。
走綠色發展之路,必須建設“幸福型”國家。它需要世界各國對以財富觀、力量觀為主導的傳統國家發展理念、模式和行為進行深刻的、根本性變革,它要求國家的領導者、決策者和管理者盡快突破“為民創富”、“藏富于民”和“民富國強”等這些傳統國家發展理念和發展戰略的舊巢,更加深刻理解、把握和執行“為民謀福”、“藏福于民”、“民福國康”等新一代國家發展理念和發展戰略;建設“幸福型”國家,不僅要“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且更要“讓一切創造國民幸福的源泉充分涌流”。一方面應從國家績效基本評價制度建設入手,盡快建立國民幸福核算體系,科學計量和發布國民幸福指數;另一方面,應千方百計提高國民的生活質量、發展潛能和幸福指數,變革國民生產和消費模式,以國民幸福最大化為目標,科學的創造和消費幸福。 (摘自中國科學院撰寫的《中國科學發展報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