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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人民銀行積極貫徹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理念,因勢利導調整反洗錢監管政策,確定了以風險為本、以客戶為中心、以流程控制為手段的金融反洗錢工作基本思路,在不斷完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反洗錢監管機制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反洗錢監管手段,著力解決高風險領域反洗錢監管難題,促進金融市場穩定與發展。
一、反洗錢非現場監管
2009年,人民銀行進一步加大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力度,規范非現場監管信息數據報送,深化非現場監管數據分析和成果利用,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反洗錢整體工作中的基礎支撐作用。
基本建立區域性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數據分析指標體系。2009年,在人民銀行統一部署和指導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以省市為單位建立起相應的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數據分析指標體系。評估指標涉及反洗錢工作的各項內容,包括內控制度、組織機構、內部審計、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并按照風險賦予不同的分值和權重。人民銀行依照指標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進行評估,并采取適當方式公開評估結果,提高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數據利用效能逐步提高。人民銀行根據非現場評估結果,確定金融機構反洗錢合規管理工作的風險等級,并按照合規程度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對合規程度低的金融機構,組織開展反洗錢現場檢查;對合規程度中等的金融機構,以機構自查自糾為主,同時結合現場指導、專項檢查等監管措施;對合規程度較高的機構,主要采取電話、書面質詢、走訪、約見談話等非現場監管措施,及時提示金融機構改進反洗錢工作、預防洗錢風險。
二、反洗錢現場檢查
2009年,人民銀行及其各級分支行按照“重風險、重管理、重質量、重效果”的監管指導思想,以反洗錢現場檢查精品工程建設為抓手,深入開展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的現場檢查,推動金融機構提高反洗錢合規管理能力,預防洗錢及其他金融風險。
2009年共有1064家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3364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其中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2298家,檢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212家,檢查保險業金融機構854家。人民銀行對282家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金融機構處以罰款,罰款總額2703.6萬元,被罰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195家,被罰款的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10家,被罰款的保險業金融機構77家。另對金融機構反洗錢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108名金融從業人員處以77.7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