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并發布了《“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最近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發布了“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請簡要介紹一下該指導意見的定位和作用?
答:《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是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
《指導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制定,在分析資源綜合利用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2010年資源綜合利用發展目標、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指導意見》是“十一五”期間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引導投資及決策重大項目的依據。
問: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哪些進展?
答:“九五”以來,在國家政策引導和扶持下,我國資源綜合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利用領域逐步拓寬、技術水平日益提高,產業化進程不斷加快,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緩解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資源綜合利用規模不斷擴大。2005年,我國礦產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30%和35%左右;黑色金屬共伴生的30多種礦產中,有20多種得到了綜合利用;有色金屬共伴生礦產70%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綜合利用;煤礦礦井瓦斯抽放利用率為33%。2005年資源綜合利用量為7.7億噸,利用率達到56.1%,與“九五”末相比增加了4.3個百分點。其中,粉煤灰、煤矸石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65%、60%,分別增加7和17個百分點。2005年利用固體廢棄資源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我國墻體材料總量的40%,比“九五”末提高了11個百分點。
2005年,我國回收利用廢鋼鐵6909萬噸,廢紙3500多萬噸,廢塑料1096萬噸,均比“九五”末增加一倍以上。全國已形成遍布城鄉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及區域性廢金屬、廢塑料、廢紙等集散市場,我國鋼、有色金屬、紙漿等產品近三分之一左右的原料來自再生資源,已成為資源供給的重要渠道之一。50%以上的釩、22%以上的黃金、50%以上的鈀、鎵、銦、鍺等稀有金屬來自于綜合利用。利用林木三剩物生產人造板材已形成產業化。
二是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水平日益提高。
我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產業化進程不斷加快。
三是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資源綜合利用成為許多企業調整結構、提高經濟效益、創造就業機會的重要途徑,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更是煤炭行業發展接續產業的重點。全國已涌現出一大批綜合利用產值和利潤占企業的總產值、利潤過半的先進企業,實現了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
四是激勵和扶持政策日趨完善。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尤其是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極大地調動了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積極性。
問:資源綜合利用發展面臨的形勢和潛力怎樣?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并沒有根本轉變,資源約束矛盾日益突出,環境壓力越來越大。資源、環境對經濟發展的制約已成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最突出問題。隨著人口增加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資源消費強度將進一步加大,必須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差距較大。我國礦產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分別為30%和35%左右,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個百分點。我國木材綜合利用率約60%,發達國家一般在80%以上。此外,我國大量的廢舊家電和電子產品,大量的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舊木質材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據測算,到2010年,通過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每年可為國家提供的礦石產量為:煤炭2.5億噸;煤層氣32.5億立方米;石油700萬噸。其中,利用低品位難利用儲量開發500萬噸,利用采殘礦100萬噸,利用非常規油頁巖和油砂資源生產石油100萬噸。我國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若提高1個百分點,每年可減少約1000萬噸廢棄物的排放;粉煤灰綜合利用率若能提高1個百分點,可以減少排放近200萬噸,使環境質量得到極大改善。
問:“十一五”期間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什么?
答:資源綜合利用的指導思想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利用、重點突破、全面推廣”的方針,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為目標,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以企業為實施主體,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政府大力推進、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的適合我國國情的資源綜合利用宏觀管理體系,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指導意見》提出:到2010年我國礦產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礎上各提高5個百分點,分別達到35%和4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其中,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達到75%,煤矸石達到70%。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再生銅、鋁、鉛占產量的比重分別達35%、25%、30%。木材綜合利用率由目前的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記者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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