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官員稱捐款使用透明度不高制約慈善事業
國家財政部昨天發出通知,自即日起,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認可的慈善團體進行捐贈,可以在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此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幾個大型慈善基金會享有這種優惠政策。
專家認為,這意味著擴大了公益捐贈可享稅前扣除優惠范圍,有助于提高企業、個人進行慈善捐贈的熱情。
優惠范圍擴大
這份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簽發的《關于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號)表示,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凡符合有關規定條件,并經財政稅務部門確認后,納稅人通過其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所謂稅前扣除,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常務副秘書長馬仲器向早報記者解釋道:“就是說如果一家企業有100萬元是需要按照相關政策繳稅,而他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贈了其中的80萬,那么他就只需要對余下的20萬元按照相關政策繳稅。”
馬仲器繼續向記者解釋:“這個政策也意味擴大了公益救濟性捐贈可享稅前扣除優惠范圍。以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對幾個大型的慈善基金會有這種優惠政策。但是此次財政部以及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文件,明確的將所有民政部門批準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列入了優惠范圍。”
資格確認權下放
除了擴大了優惠范圍,此文還將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權限下放到省級財稅部門。該文件明確指出:“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其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進行確認;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其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由省級財稅部門進行確認,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對此,馬仲器副秘書長也有解釋:“以前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權限都只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而現在下放到省級財政部門,也是范圍的進一步擴大。”昨日,該文件中還規定了可申請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的條件。同時還明確提出,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檢查這些團體和基金會接受公益救濟性捐贈使用情況的檢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活動,應對其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稅,并取消其已經確認的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鼓勵企業、個人慈善行動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常務副秘書長馬仲器認為,此次文件的實施,將使現行捐贈稅收政策更加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解決我國現行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基礎。我認為這表示政府將打造和諧社會落到了實處。”
據馬仲器介紹,目前我國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團體,捐贈的熱情和金額都不高。數字顯示,目前全國人均慈善捐款還不足一元。“但是自從2005年上海地稅局發了類似文件之后,我們基金會受捐助情況有所好轉,我想稅務總局的文件可以使全國的情況有所改善。”(早報記者 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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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2000年-2003年,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100%稅收抵扣的條例條款,規定向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殘聯、紅十字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基金會、見義勇為基金會等11家基金會捐贈可以全額免稅,向農村義務教育等三個行業捐贈也可以全額免稅。
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下發了一個《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規定,本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2005年1月1日之后的捐贈均可享受該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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