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初,國家統計局組織進行了第六次全國群眾安全感抽樣調查。現將調查的主要結果公布如下:
一、調查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按照多階段、分層、概率比例抽樣方法,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抽取了1836個縣(市、區),3192個鄉(鎮、街道),4768個村(居)委會,共調查了102448個家庭,每個家庭隨機抽取一名16歲以上的成員進行了問卷調查。
二、群眾對公共安全的自我感受情況
對于目前的社會治安環境,認為“很安全”的人占被調查人員總數的15.4%,認為“安全”的占40.1%,認為“基本安全”的占36.5%,“不太安全”的占5.8%,“不安全”的占2.2%,其中認為“很安全”、“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重合計占到92.0%,與2005年相比,上升了0.1個百分點。群眾對公共安全的感受繼續保持穩定水平。
在影響群眾安全感受的問題中,被調查人選擇“刑事犯罪”的占26.0%,選擇“公共秩序混亂”的占31.8%,選擇“交通事故”的占33.2%,選擇“火災”的占9.0%。與2005年相比,選擇“刑事犯罪”的下降了5.0個百分點,選擇“公共秩序混亂”的下降了0.1個百分點,選擇“交通事故”的上升了5.1個百分點,選擇“火災”的與2005年持平。
三、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評價情況
(一)關于所在地的社會治安狀況
被調查人選擇“很好”的占18.7%,選擇“較好”的占39.0%,選擇“一般”的占36.8%,選擇“較差”的占4.4%,選擇“很差”的占1.1%。選擇“很好”、“較好”和“一般”的比重合計為94.5%,與2005年相比,上升了0.6個百分點。
被調查人認為當地治安狀況與去年相比“有明顯好轉”的占17.7%,認為“有好轉”的占45.8%,認為“和以前一樣”的占31.6%,認為“比以前差”的占4.1%,認為“比以前差很多”的占0.8%。選擇“有明顯好轉”、“有好轉”和“和以前一樣”的比重合計為95.1%,與2005年相比,上升了1.3個百分點。
(二)對于某些特殊場所的治安秩序狀況
被調查人認為“學校周圍”治安秩序狀況“好”的占47.2%,比2005年上升了2.9個百分點;認為“一般”的占39.6%,下降了0.4個百分點;認為“差”的占5.0%,下降了1.7個百分點;“不了解”的占8.2%,下降了0.8個百分點。
被調查人認為“鐵路車站碼頭”治安秩序狀況“好”的占22.0%,比2005年上升了4.2個百分點;認為“一般”的占34.4%,下降了0.3個百分點;認為“差”的占8.9%,下降了1.4個百分點;“不了解”的占34.7%,下降了2.5個百分點。
被調查人認為“大企業周邊”治安秩序狀況“好”的占21.3%,比2005年上升了4.4個百分點;認為“一般”的占26.2%,上升了0.3個百分點;認為“差”的占3.5%,下降了0.3個百分點;“不了解”的占49.0%,下降了4.4個百分點。
被調查人認為“公共場所”治安秩序狀況“好”的占25.6%,比2005年上升了4.5個百分點;認為“一般”的占39.0%,下降了2.0個百分點;認為“差”的占7.7%,下降了0.8個百分點;“不了解”的占27.7%,下降了1.7個百分點。
(三)關于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被調查人認為打擊“有力”的占48.2%,比2005年上升了5.7個百分點;認為“不太有力”的占44.0%,下降了4.0個百分點;認為“不力”的占7.8%,下降了1.7個百分點。
(四)關于治安崗亭(或門衛室)和治安巡邏隊的配備狀況
被調查人住地附近有“治安崗亭(警務站)或門衛室”的占34.2%,比2005年上升了3.7個百分點,沒有的占65.8%;有“治安巡邏隊”的占55.2%,比2005年上升了2.5個百分點,沒有的占44.8%。
四、群眾最關注的社會問題
被調查人在回答所列出的十三類社會問題中最關注哪一類時,選擇“社會風氣問題”的占15.0%;選擇“醫療問題”的占14.9%;選擇“社會治安問題”的占14.9%;選擇“教育問題”的占12.8%;選擇“就業失業問題”的占10.7%;選擇“腐敗問題”的占9.1%;選擇“工資待遇問題”的占6.0%;選擇“環保問題”的占4.1%;選擇“食品衛生問題”的占3.4%;選擇“住房問題”的占3.3%;選擇“安全生產問題”的占2.1%;選擇“征地搬遷問題”的占1.9%;選擇“其他”的占1.8%;
另外,當家人遇到矛盾糾紛時,選擇找“社區協調組織”解決的占75.7%,比2005年上升了5.9個百分點;選擇找“政法機關”的占7.9%,下降了1.7個百分點;選擇找“政府有關部門”的占8.6%,下降了1.7個百分點;選擇找“其他”的占7.8%,下降了2.5個百分點。(葉娜娜)(國家統計局綜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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