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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實習生 賈茹)為幫助中國企業、相關機構和組織全面了解中國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投資政策,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商務部依據相關規定,發布了《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2014》,在《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2014》中澳大利亞部分,介紹了澳大利亞的貿易與投資壁壘。
??? (一)貿易壁壘
1.技術性貿易壁壘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機構負責制定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聯邦政府以及各州地區政府的法律和管理制度存在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產品進入澳大利亞市場的難度。
2.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
澳大利亞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體制嚴格,對眾多農產品進口實施嚴格的限制甚至禁止措施。澳大利亞農林漁業部下屬的生物安全局(BiosecurityAustralia)規定,外國動植物產品進入澳大利亞市場前,首先必須提出進口申請。澳生物安全局根據申請決定進行快速評估或者進口風險分析,認為經實施風險管理措施后其風險水平可以接受的產品,方準予進口。如果某一動植物產品缺乏進口申請、未經風險分析、分析未完成或分析認為其風險水平不可接受,則不得進口。進口風險分析程序周期時間過長,技術規定也很模糊。
3.服務貿易壁壘
澳大利亞對銀行、航空等敏感行業實行個案審批制度,并對這些行業設定了限制措施。
(1)銀行業
外國投資者投資澳銀行業,需符合《1995年銀行法》、《1998年金融部門法》(FSSA)及其他相關的銀行政策。澳大利亞政府對外國公司并購澳銀行的申請進行逐案審批,且審批標準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外國銀行只有在其和母行的財務狀況均良好,且同意遵守澳審慎管理局有關審慎監管(Australian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APPA))的協議后,才能獲取許可。
(2)航空業
外國投資者在澳大利亞國際航空運營商中的股權不得超過49%。除此之外,外國投資者還必須滿足一系列“國家利益”標準,例如機組人員的國籍、企業的運營地點等。
(3)機場
《1996年機場法》規定多家機場中的外資所有權上限為49%,悉尼機場、墨爾本機場、布里斯班機場和佩斯機場均有5%的航空公司所有權和交叉所有權限制。
(4)海運
《1981年船運登記法》規定船只若要在澳大利亞登記,其大部分股份必須由澳大利亞人所擁有,除非此船只為澳大利亞運營商所租用。
(5)媒體
所有外國人在澳大利亞向媒體投資,只要股份超過5%,無論價值大小,一律要進行需預先審批(priorapproval)。此外,澳大利亞還對媒體運營的節目做了限制。
(6)電信
外國投資累計在澳大利亞電信公司(Telstra)中的股權不得超過35%,單個外國投資者不得超過5%。
此外,澳大利亞還對外國人投資房地產做出限制。外國人投資房地產須獲得事先認證。對于居住用住宅,無論房產價值大小,外國投資者都必須通知澳大利亞政府其獲得的利益。外籍人員購買或獲取價值5400萬澳元或以上的已開發商業房地產的權益都需要提出申請———除非該房產被列為文化遺產,在這種情況下,所適用的限額為500萬澳元。外國投資者購買居住用住宅也需事先申報并通知政府所獲得的收益。澳大利亞對房地產投資方面的繁瑣的程序性規定給外國投資商帶來了投資障礙。
(二)投資壁壘
澳大利亞鼓勵外資進入,但一直保留著外資審查制度。澳大利亞有關政策對中國企業赴澳投資產生了明顯影響,擴大了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加重了中國企業的法律負擔,并使中國企業赴澳大利亞投資的風險大大增加。此外,澳大利亞公司稅較高,接近30%的公司稅給投資澳大利亞的企業帶來沉重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