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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巴黎氣候大會將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召開。這是聯合國第21屆氣候變化大會,也是一場備受期待的會議,主要目的是達成關于2020年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協議,意味著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入了一個關鍵階段。巴黎氣候大會即將達成的新協議面臨哪些挑戰?在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方面將有什么突破?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高級顧問張曉華回答了記者的問題。
記者:按照計劃,巴黎氣候大會將形成有約束性的文件,對2020年以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具體安排。其目標之一,是到本世紀末將溫升控制在2℃以內。如何理解這一目標?
張曉華: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長期挑戰,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問題。需要從科學、政治、經濟和技術等不同的方面分析,才能更好地認識氣候變化問題的本質。
關于氣候變化科學的研究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對于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認識為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最新的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評估給出了很多明確的結論: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觀測到的許多變化在幾十年乃至上千年時間里都是前所未有的。1880-2012年溫度升高了0.85攝氏度。1951-2010年全球溫升的一半以上極有可能是由人為活動造成的。如果延遲采取行動,將增加嚴重、確實、不可逆影響的可能性。溫升和累積排放呈現近似性關系,實現兩度目標只有1000GtCO2的排放空間。
當然一直以來,對于氣候變化的科學性和IPCC的結論都有一些質疑的聲音。但實際上應該質疑的不是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性,也不是IPCC的權威性,真正可以質疑的是對于IPCC結論的解讀,如何科學的理解和使用這些結論。比如2度溫升對應的排放空間的問題,IPCC綜述了現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從科學上講,確實不能給出一個一一對應的關系,但從決策者的角度需要一個簡單和相對確定的結論,所以對于2度升溫就得出了這么一個排放空間。首先不能僵化地把它理解為確定無疑的科學結論,其次也不能以此來質疑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性。這不是一種客觀的解讀方式。
總體而言,對氣候變化問題科學性的認識,奠定了我們采取行動基礎。對科學性的認識越確鑿,我們采取行動的決心就越強。這些年來雖然對氣候變化科學性的問題還有所質疑,但是質疑的聲音相對來說越來越少。或許人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科學認識永遠不能窮盡,但這都不可能成為不采取行動的理由。人們對于氣候變化的關切已經超出了單純氣候變化本身帶來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氣候變化問題成為了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一個現實的切入點。
記者:應對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之間存在矛盾嗎?如何實現共贏?
張曉華:應對氣候變化是發展觀的問題,經歷了不同的認識階段。氣候變化問題確立之初,人們對它的復雜性還缺乏充分的認識。一方面人們認識到無法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將對可持續發展產生巨大威脅,另一方面,認為應對氣候變化還主要是分擔經濟成本的問題。《京都議定書》簽署之后,人們認識到這不僅是經濟成本的問題,更涉及到國家深層發展。
這時候人們開始認識到,只有更好地發展才能有效應對氣候變化。《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德里部長級宣言》明確提出,需要在可持續發展框架內應對氣候變化。從此之后,人類社會一直在致力于探尋應對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的共贏之路。現在人們已經認識到,應對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并非是對立的,是可以找到一條實現綠色增長與低碳經濟的發展道路。這是未來應對氣候變化問題能夠得到真正解決的根本基礎。
記者:近年來,從國際社會的關注度看,氣候談判不僅僅是一個環境問題,您認為氣候談判對國際政治利益格局有何影響?
張曉華:氣候變化問題關乎全人類的利益,在全球的層面,國家是行動的主體。每個國家有責任采取行動,但是又有著不同的責任。不采取行動不但影響自己,將影響所有人的利益,事關全球道義,但如何采取行動又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因此成為一個典型的國際政治問題。
作為一個國際政治問題,必然受到國際政治利益格局的影響。氣候變化談判一直以來就維持著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兩大陣營”,七十七國集團加中國、歐盟、以美國為首的傘形集團“三股勢力”的格局。但隨著各國在氣候變化上利益的演化,氣候變化問題也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國際政治的利益格局。現在氣候變化問題受到的關注度越來越大,在國際政治領域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話題,成為了有效參與全球治理的一個重要抓手。
記者:您認為巴黎氣候大會即將達成的新協議面臨哪些挑戰?
張曉華:傳統的“兩個陣營,三股力量”的利益格局依然存在,排放大國和排放小國矛盾開始浮現。新協議仍面臨著諸多關鍵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具體落實。包括中國在內的大的發展中國家是堅持這一原則的。發達國家希望在這個問題上分化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的陣營里也確實出現過一些矛盾。但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更加明確地認識到“共區”原則的重要性和對維護他們利益的重要性。波恩案文被駁回之后,“共區”原則是新協議面臨的一個最大的挑戰。
第二是減緩、適應(包括損失與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的平衡體現。這與“共區”原則是緊密聯系的。尤其是資金問題,2020年發達國家承諾的1000億資金目標缺乏明確的路線圖,2020年后缺乏明確的目標。資金問題現在極有可能成為巴黎會議成敗的關鍵因素。
第三是如何保證自主貢獻滿足2度目標和《公約》目標的要求。如何彌補自下而上的目標和自上而下的2度目標之間的差距。保障貢獻力度逐漸提高的機制成了巴黎談判的重點內容。
第四是協議的法律形式。如果沒有法律約束,巴黎協議的效果將大打折扣。目前的案文是按照法律文書在談,折中的方案是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但是目標不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這也反映了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長期性。
巴黎協議既有成功的基礎,也有失敗的風險。巴黎協議做了充足的準備,影響協議的核心關鍵問題也不斷取得突破。比如“共區”的問題,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定了大的基調。關于通過審評提高力度的問題,是最近中法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的重要的成果。再就是低碳發展、綠色經濟成了大勢所趨。在大的問題上大國之間達到共識,談判成功的基礎比較牢固。應該說會達成一個成功的協議,但是協議的力度值得分析。巴黎協議失敗的風險也還是存在偶然性的,希望巴黎不要重蹈哥本哈根的覆轍。
記者:巴黎會議在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方面將實現什么突破?
張曉華:巴黎會議不是終點,而是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氣候進程的一個新的起點。氣候談判將從“爭空間”向“謀合作”的方向轉化。合作形式將進一步多元化。合作與國際貿易相聯系。目前協議里相對欠缺對合作的考慮,協議需要有對責任的分擔,但是還需要取長補短,通過合作減少成本。應該把技術合作和創新作為國際合作的要點。
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重要性作用更為顯著。南南合作對中國來說成為既可以體現責任、又能夠維護發展中國家團結一個重要的國際合作渠道,中國地位日漸凸顯。
記者:中國如何推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呢?
張曉華:中國應積極參與和引導氣候變化國際制度的建設;加強與發達國家的務實合作,特別是科技交流和合作;積極開展南南合作,推動我國環境友好企業和產品“走出去”;提升智庫能力,傳遞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新理念。